呼兰城
清雍正十二年 (1734) 置,属齐齐哈尔副都统。即今黑龙江省呼兰县。清西清 《黑龙江外记》卷1: “呼兰,以河得名,又号霍伦。” 光绪三十一年(1905) 于此设呼兰府。
清雍正十二年 (1734) 置,属齐齐哈尔副都统。即今黑龙江省呼兰县。清西清 《黑龙江外记》卷1: “呼兰,以河得名,又号霍伦。” 光绪三十一年(1905) 于此设呼兰府。
在今贵州都匀市西南凯口北。周围十余里,四壁斗绝,形势险峻。明嘉靖十五年(1536),苗人首领阿向据此起事,为抚臣陈光宅攻平。
明初征发民夫的措施。定于洪武元年(1368)。计田出夫,每顷出丁夫一人。不及顷者,以别田足之。如田多丁少以佃户充当者,每顷出米一石资其费用。非佃户计亩出夫者,每亩出资费二升五合。每年冬季农闲时赴京服役
藏族地区区域名。前藏及后藏之称始于清季,《卫藏通志》:“今以布达拉为前藏,札什伦布为后藏,统名曰卫藏。”前后藏间以冈巴拉山为界,以西为后藏,以东为前藏。前藏以布达拉所在地拉萨为中心,即唐吐蕃伍如的大体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仿《周礼》司戈盾置,北周沿置。夏官府武藏中大夫属官,正二命。下设司刀盾下士以佐其职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罢。参见“司戈盾”。
读音:Éjìng【源】 西夏人姓(240)。
961—1017北宋阆州阆中(今属四川)人,字唐夫。端拱二年(989),举进士寺丞、直史馆。稍迁广西转运使,多有惠政。后充度支判官。咸平四年(1001),累迁至同知枢密院事。时文牒冗滞,有经五七岁不决
见“箕子东封朝鲜”(2453页)。
即今贵州台江县西南龙塘。清雍正九年(1731)置龙塘土千总。
唐律第十篇名。指不便归为一个类型的犯罪行为。如国忌作乐,私铸钱币,城内走马,负债不偿,错认良人为奴婢,侵街巷道路,犯夜,奸罪,私造度量衡器等,皆受相应刑罚。共六十二条。战国魏李悝《法经》中即有杂法,北
即今安徽五河县北双忠庙镇。清光绪《五河县志》卷3:双忠集“在县治北二十里。大路南至县二十里,北至界碑二十里,交虹乡界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