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陈庄
即今河北蠡县西北十六里小陈乡。明弘治《保定郡志》卷5蠡县:“西仓在小陈庄。”
即今河北蠡县西北十六里小陈乡。明弘治《保定郡志》卷5蠡县:“西仓在小陈庄。”
司天散官名。金、元皆置。金为二十五阶之第六阶,秩正五品下。元十四阶之第三阶,秩正四品。官名,也是官阶名。金朝的司天翰林官,自从四品始,以下分为(二)十五阶。正五品下,称颁朔大夫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一》。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三国蜀人,字子仲。家资巨万,乐善好施,路遇枯骨,必出资收敛,传说家中应遭火灾,但由于预先得到神冥的报告,虽然发生火灾,但损失极小。见晋干宝《搜神记》、晋王嘉《拾遗记》。李瀚《蒙求》:“糜竺收资,桓景登
清代台湾高山族一些村社特设管理社租之人。高山族村社社租即“番大租”原由通事(多汉人充任)管收,往往饱入私囊。乾隆二十二年(1757)后,一些高山族村社为防止此流弊,由族人推举专人负责村社公地招佃和向佃
鸣:鸣叫。这里泛指有所抒发。 事物得不到原有的平静,就要有所抒发。 后多指人的遭遇不平就要发出声音表示不满或反抗。语出唐.韩愈《送孟东野序》:“大凡物不得其平则鸣。草木之无声,风挠之鸣;水之无声,
?—1867经名牙库尔。清新疆伊犁人。回族。同治三年(1864)伊犁维吾尔、回族农民起义,任回族“苏丹”(王)。曾通过锡伯营总管喀尔莽阿向伊犁将军提出维吾尔族“苏丹”、回族“苏丹”和伊犁将军三方分管伊
元.脱脱等《宋史.刑法志.户婚》:“诸男女议婚,有以指腹割衿为定者,禁之。”指腹,双方父母为腹中尚未出生的婴儿预订婚姻。衿:襟。割衿:割掉男女幼儿的衣襟,各执一方做为订婚凭证。“指腹割衿”指为尚未出生
读音:luò xià【源】 落下,地名(故址在今四川阆中境),当以地为氏(17)。【变】 一作洛下(17)。【望】 巴郡(418)。【人】 落下公,汉时人,见《神仙传》(12,15,63)。落下闳,汉
在今甘肃宁县西。《方舆纪要》 卷57宁州: 珊瑚川 “在州西十五里,下流亦会于九龙川。一云珊瑚谷水,东南至栒邑入洛”。
官名。南朝梁、陈置,掌宫廷用马,属太仆卿。隋初置二人,为龙厩署次官,从九品上。炀帝大业三年(607)改名典厩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