晃县
1913年改晃州厅置,属湖南辰沅道。治所在今湖南新晃侗族自治县东南老晃城。1922年直属湖南省。1929年迁治太阳坪 (今新晃侗族自治县)。1956年改设新晃侗族自治县。
旧县名。1913年由晃州厅改置,治晃城(今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东南旧晃城)。1929年迁太平坪,即今县驻地新晃镇。1956年撤销,与芷江县部分地合并,设置新晃侗族自治县。
1913年改晃州厅置,属湖南辰沅道。治所在今湖南新晃侗族自治县东南老晃城。1922年直属湖南省。1929年迁治太阳坪 (今新晃侗族自治县)。1956年改设新晃侗族自治县。
旧县名。1913年由晃州厅改置,治晃城(今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东南旧晃城)。1929年迁太平坪,即今县驻地新晃镇。1956年撤销,与芷江县部分地合并,设置新晃侗族自治县。
唐、宋御史中丞别称。
在今上海市南市区南部半淞园路与花园港路一带。清道光初为吴家桃罗,清末沈志贤改建为花园。1919年辟为公园。因东临黄浦江,取杜甫诗“剪取吴淞半江水”之义,取名为半淞园。抗日战争时期为日军所毁。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唐天宝元年 (742) 改石城县置,为招义郡治。治所在今广东廉江市东北河唇镇西。以县西南廉水为名。乾元元年 (758) 为罗州治。北宋开宝五年 (972) 废入吴川县。1914年改石城县复置,属广东高
一名夹谷。春秋齐邑。《左传》定公十年(前500):“公会齐侯于祝其,实夹谷。”故地说法不一:一说在今山东莱芜市西南,一说在今江苏赣榆县西北,一说在今山东淄博市旧淄川县西南。
清末捐税之一。光绪二十八年(1902)创始于湖北。置买田房立契纳税,每契价一两于例征正税三分之外,另征三分契捐,连同正税共征六分,以一分留作州县办公经费,另五分用于教案赔款、庚子赔款或其他项目。宣统元
汉代官吏秩禄等级,凡丞相、太师、太保等皆为万石,实得月俸三百五十斛,一岁四千二百斛。实际发放时往往折合为钱,或钱谷兼发。1、禄秩级名。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》:“师古曰:汉制,三公号称万石,其俸月各三百
官署名。唐初秦王、齐王府所置六护军府之一。职掌、设官同右二护军府。
春秋楚邑。为入庸之道。在今湖北丹江口市境;一说在竹山县境。《左传》文公十六年(前611):楚师“分为二队,子越自石溪,子贝自仞,以伐庸”。
【介绍】:贯休作。这首五言绝句,写秋霜月夜,晓风闻笛,表现得有声有色。“晓风吹不尽,江上落残梅”,颇为后人称赏,云“得蕴藉之神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