河湖镇
①北宋置,属丰城县。即今江西丰城市西南荷湖乡。明置巡司于此。清称荷湖墟。
②北宋置,属建昌县。在今江西永修县西北境。
①北宋置,属丰城县。即今江西丰城市西南荷湖乡。明置巡司于此。清称荷湖墟。
②北宋置,属建昌县。在今江西永修县西北境。
北周.庾信《庾子山集》卷一《枯树赋》:“若非金谷满园树,即是河阳一县花。”唐.白居易《白氏六帖》卷二十一:“潘岳为河阳令,树桃李花,人号曰‘河阳一县花。’”晋代河阳令潘岳,曾于所辖县地遍种桃李,时人有
1411—1441明宗室。仁宗第九子。永乐二十二年(1424)封梁王。宣德初,岁给钞十万贯,倍于他王。四年(1429)就藩安陆(今湖北钟祥)。卒谥庄。无子,封国除。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1712—1802清武术家。字弘声。河北沧县人。回族。幼聪慧。有勇,弃书习武。拜河南焦作拳师张岳山等学拳、枪。曾游学大江南北,精八极之术及大枪奥妙,与当时武林名流康大力、李章切磋武艺,成莫逆之交,并称
二十卷。宋吕南公(1047-1086)撰。吕南公,字次儒,建昌南城(今江西南城县)人。《宋史文苑传》称其“于书无所不读,于文不肯缀辑陈言。”熙宁中,王氏经义盛行,只有南公度不逐时好。他一试进士不中,即
土家族的猎神。女性,又名梅山、梅嫦。传说有一猛虎危害乡里,此女英勇过人,与虎搏斗,与虎同亡,为民除害。被后人奉为猎神。每逢土家族猎人出猎前必祭祀。因其与虎搏斗牺牲时,衣服被虎抓破,故神位均设在偏僻角落
官制用语。即官员目前所有的任职资格。《魏书·崔挺传》: “后改定职令,(崔)振本资惟拟五品,诏曰: ‘振在郡著绩,亦有褒升。’除太子中庶子。”
官名。西汉武帝时常以郎官供尚书署差遣,掌收发文书章奏庶务,后渐成定制,成为中朝常设官职,员四人,一主匈奴单于营部,一主羌夷吏民,一主户口垦田功作,一主钱帛贡献委输,分隶诸曹尚书。东汉置三十六员(或说置
同“握铅抱椠”。素,白绢,古代用于书写。黄,雌黄,古代用以校点书籍。北齐颜之推《颜氏家训.勉学》:“握素披黄,吟道咏德,苦辛无益者如日蚀,逸乐名利者如秋荼。”见“握椠怀铅”。【词语握素披黄】 成语:
满语与鄂伦春语音译。满语“塔坦”意为“窝铺”或“外出的住处”,“达”是“头目”或“长”的意思。鄂伦春语意为“一个火堆的首领”,两者皆指“家族长”或“狩猎长”、“小组长”。鄂伦春族※“乌力楞”为家族公社