鄂水
即今山西乡宁县东鄂河。源于山西乡宁县东北,西流至乡宁与吉县交界处入黄河。《方舆纪要》卷41乡宁县: 鄂水 “出县东北五十里之宋家沟,引为四渠溉田,西流入于黄河”。
即今山西乡宁县东鄂河。源于山西乡宁县东北,西流至乡宁与吉县交界处入黄河。《方舆纪要》卷41乡宁县: 鄂水 “出县东北五十里之宋家沟,引为四渠溉田,西流入于黄河”。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【生卒】:?——1705字伯美。沁州(今山西沁县)人。顺治进士。历官至湖北巡抚、左都御史、湖广总督、保和殿大学士兼刑部尚书。上疏请恢复督抚巡方制,督抚掌兵制。两次主持会试。为官以清廉、和平著称,屡受康
春秋初中原诸侯之会。当时楚渐强大,向中原扩展,郑、蔡两国以此为忧,于鲁桓公二年(前710)在蔡国之邓(今河南郾城东南)相会,共商对策。一说邓即邓国,邓之会乃邓、蔡、郑三国于邓国相会,商谋对付楚国。
①与“法”同义。指正式颁布的成文法。《易·师》:“师出以律。”孔颖达疏:“使师出之时,当须以其法制整齐之。”战国时秦商鞅改法为“律”,《睡虎地秦墓竹简》中有《秦律十八种》、《秦律杂抄》。后代均沿之,常
道:同“导”,引导。齐:整齐,约束。格:方正。 用道德来加以诱导,用礼法来加以约束,人们就会有羞耻之心,而且也就循规蹈矩。语出《论语.为政》:“道之以德,齐之以礼,有耻且格。”宋.李攸《宋朝事实》卷
在今湖北鄂州市西北五里樊口。明置巡司于此。清移于金牛镇。
辽清宁中置,治所在混同县(今吉林松原市东三岔河镇东北石头城子)。金废。
即“柔远清吏司”。
元代官署名。亦称宣政院分院。至元二十五年(1288),改总制院为宣政院,以帝师兼领院事,管理全国佛教及吐蕃军民事务。二十八年(1291),置行宣政院于杭州;至大四年(1311)撤销。延祐五年(1318
官名。晋代置,左、右卫将军下属三部司马之一,掌殿中宿卫,领禁兵。下领督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