齐庄公墓
在今山东淄博市临淄区东北敬仲镇南泄柳店西。庄公,灵公子,名光。公元前553—前548年在位。以与崔杼妻棠姜私通,为崔杼所杀。《左传》:襄公二十五年(前548),“大史书曰:‘崔杼弑其君。’崔子杀之。其弟嗣书,而死者二人。其弟又书,乃舍之”。“崔氏侧庄公于北郭,葬诸士孙之里”。
在今山东淄博市临淄区东北敬仲镇南泄柳店西。庄公,灵公子,名光。公元前553—前548年在位。以与崔杼妻棠姜私通,为崔杼所杀。《左传》:襄公二十五年(前548),“大史书曰:‘崔杼弑其君。’崔子杀之。其弟嗣书,而死者二人。其弟又书,乃舍之”。“崔氏侧庄公于北郭,葬诸士孙之里”。
【介绍】:明福建长乐人,字与聚。郑锡文子。正德十二年进士。任刑部主事。十四年,偕同邑林公黼等疏谏武宗南巡,被廷杖创甚。公黼被杖死,乃匍匐为治丧。后官至建昌郡守。
【生卒】:1448—?【介绍】:明山西寿阳人。成化二十年进士。授户部主事,兼理钞关。升河南按察副使,兵备颍州,以不阿刘瑾,被陷罢官。瑾诛,交荐不起。
读音:Yùbù′ěr【综】 清镶蓝旗汉军护军台宁之妻为喻布尔氏(260)。
十卷。清阮福(约1820-?)撰。阮福字喜斋,又字赐唧,阮元第三子,江苏仪征人。官候补郎中。是书全载注疏音义原文,所补以“补”字加以区别。书中仍以郑注为本,唐明皇御注与郑注半存其中,此外唐以前书凡可见
魏末,位至殿中将军。有能工巧匠之称。(,参见《北史》)
交换子女煮食充饥。形容天灾人祸极重。杜甫《别唐十五诫》:“饥有易子食,兽犹畏虞罗。”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官署名。民国置,为财政部下属机关,掌管国家公债事务。官署名。北洋政府设置,属财政部,依照民国元年(公元1912年)官制规定,其职掌为:一、公债的募集和发行;二、公债的出纳管理;三、公债的偿本和付息;四
同“焚林”。宋黄庭坚《次韵答张沙河》:“策名日已污轩冕,逃去未必焚山林。”
读音:Dàzhāng【源】 胡部有大张㔨督,见《晋书》(17,62)。历史上罕见复姓。《中国姓氏大全》 引《中国姓氏集》收载; 《姓氏词典》引 《姓觿》亦收,其注称: “ 《晋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