乙室大王
即乙室部大王。
即“乙室王”,见此条。
即乙室部大王。
即“乙室王”,见此条。
【生卒】:929—1002【介绍】:宋成都华阳人,字坦然。五代孟蜀时进士。宋初,补曹州录事参军。精于字学。太宗太平兴国二年,献八体书,授著作佐郎、直史馆,被召详定《篇》、《韵》。与徐铉重校定《说文解字
在今陕西临潼县东南骊山北麓。《元和志》卷1昭应县:华清宫“开元十一年,初置温泉宫,天宝六年,改为华清宫”。宋敏求《长安志》卷15:“贞观十八年,诏左屯卫大将军姜行本、将作少匠阎立德营建宫殿,御赐名汤泉
亦作《善巴书》,即“阿萨拉格齐史”(1246页)。
官名。即刺史。汉朝刺史分部,故名。详见“刺史”。官名,即刺史,也称牧。汉武帝元封五年初置部刺史,掌奉诏条察州,秩六百石,员十三人。成帝绥和元年更名牧,秩二千石。哀帝建平二年复为刺史,元寿二年复为牧。东
官制用语。秦汉考核官吏治绩的术语。治绩最优者称“最”,最劣者称“殿”。《汉书·宣帝纪》颜师古注:“凡言殿最者,殿,后也,课居后也;最,凡要之首也,课居先也。”凡郡国官吏征收租赋徭役,治理刑狱等情况,均
【介绍】:中唐时人。余无考。《全唐诗补编·续拾》存诗1首。
【介绍】:三国吴庐江舒人。周瑜子。尚公主,拜骑都尉,有父风。早卒。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一卷。辑佚书,吴陆绩撰,清黄奭辑,载于《汉学堂经籍》中。陆绩字公纪,吴郡吴人,官至郁林太守,加偏将军。其事见于《三国志》吴志中,称其注《易》释玄,皆传于世,原书早佚。《隋书·经籍志》称,其《易》注十五
官署名。金朝置。掌南京(今河南开封)城壁及缮修等事。设提举、同提举总领所事,秩正七品、从七品; 管勾一员,正八品,掌佐缮治; 受给官一员,掌收支之事; 壕寨官一员,掌监督修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