乡自治公所
乡自治组织的执行机关。民国十年(公元1921年)七月三日北洋政府公布《乡自治制》,但未实行。其中规定,乡的自治执行机关为自治公所,设乡长一人,由乡自治会选出,呈由县知事委任,掌办本乡的自治行政事务;并得因事务的繁简设乡董一至二人,由乡自治会选出。乡长、乡董均为名誉职,得由县知事酌给公费。参见“乡自治会”。
乡自治组织的执行机关。民国十年(公元1921年)七月三日北洋政府公布《乡自治制》,但未实行。其中规定,乡的自治执行机关为自治公所,设乡长一人,由乡自治会选出,呈由县知事委任,掌办本乡的自治行政事务;并得因事务的繁简设乡董一至二人,由乡自治会选出。乡长、乡董均为名誉职,得由县知事酌给公费。参见“乡自治会”。
即“盖天说”。
575—648唐人,字时文。祖籍南兰陵(治今江苏武进西北)。后梁明帝子。好佛。姊为隋炀帝妃,从入长安。仕隋,历内史侍郎、河池郡守。大业十三年(617),李渊兵入京师,以郡降,封宋国公,任民部尚书。唐武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置,北周沿置。夏官府军司马司长官,省称为“军司马”,掌兵事,职权颇重。正五命。北周建德二年(573)省,宣帝即位后复置。隋开皇元年(581)罢。
【介绍】:明苏州府吴江人,字君昌。举人。南明弘光时清兵陷吴江,兆奎与同邑吴易,诸生沈自駉、沈自炳,武进吴福之等同谋举兵,得千余人,屯于长白荡,出没旁近诸县,道路为梗。清兵至,战败被执至江宁,骂洪承畴而
使职名。唐朝内诸司使之一,五代后梁太祖开平元年(907) 改为仪銮院使。官名。唐置,见“营幕使”。
见“含洭县”。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官署名。清代浙江之铸钱局。顺治六年(1649)设局,雍正七年(1729)改今名。掌理本省鼓铸事宜。设监铸官二人,以同知、通判选充。
?—1280元人。定昌路(治今四川米易西北)总管。世祖至元十五年(1278)举兵反元。十七年二月,被元军执杀。
一卷。明谢徽撰,清马国翰辑。徽生卒年不详,字玄懿,一作元逸,长洲(今江苏省苏州市)人。洪武初应诏修《元史》,辞归,改吏部郎中,再起国子助教卒。徽博学工诗文,与高启齐名。著有《兰庭集》八卷。注贺循《丧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