军师祭酒
官名。东汉献帝建安三年(198)曹操置,为司空府僚属。建安十三年曹操为丞相后,改为丞相府僚属。参掌戎律,位在左、右军师之下。晋朝修史为避讳,亦称“军祭酒”、“军谋祭酒”、“军谘祭酒”。
官名,东汉末年曹操置,为司空府属官,位在左、右军师之下;建安十三年曹操为丞相后,属丞相府。参掌军律。其后,晋朝修史时为避司马师讳,称“军祭酒”、“军谋祭酒”、“军谘祭酒”。
官名。东汉献帝建安三年(198)曹操置,为司空府僚属。建安十三年曹操为丞相后,改为丞相府僚属。参掌戎律,位在左、右军师之下。晋朝修史为避讳,亦称“军祭酒”、“军谋祭酒”、“军谘祭酒”。
官名,东汉末年曹操置,为司空府属官,位在左、右军师之下;建安十三年曹操为丞相后,属丞相府。参掌军律。其后,晋朝修史时为避司马师讳,称“军祭酒”、“军谋祭酒”、“军谘祭酒”。
【介绍】:清满洲正白旗人,宁古塔氏,字如亭。铁保妻。好读经史,精骑射,胸怀洒落。善书法,尤工大草。所画梅兰墨竹,笔意刚劲。有《如亭诗草》。
禁卫军指挥机构。唐代采用前代领军名别置领军府,为十六卫之一。设大将军一员、将军二员。掌宫禁宿卫,大朝会则被青铠甲、弓箭刀楯旗等,为右厢仪仗,次立右威卫之下;凡分兵主守,则知皇城西面助铺及京城、苑城诸门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三十卷。清朱方增(生卒年未详)撰。方增字寿川,号虹舫,浙江海盐人,嘉庆六年(1801年)进士,官至内阁学士,充史馆纂修官。于臣工列传,择其关乎朝章掌故,国计民生者,随时录存。所施之政,所奏之章,其事行
清光绪朝台湾高山族地区由官府委任负责监督若干“番社”之人。可由众“番社”向知县禀举,经批准后发给谕戳,其革斥,亦由知县办理。不直接执行“番社”事务,也不能代表“番社”,主要职责是为官府摧缴“番饷”、核
【介绍】:宋兴化军莆田人,字季全,号吾轩。高宗绍兴间进士。为安溪县令。尝游惠州,与陈鹏飞相师友。后教授于乡,及门者数百人。官至高要县尉。有《九经解》、《论语人物志》。
在今浙江奉化市南三十里鲒埼山。《汉书·地理志》 会稽郡鄞县: “有鲒埼亭。” 师古注:“鲒音结,蚌也,长 一寸,广二分,有 一小蟹在其腹中。埼,曲岸也,其中多鲒,故以名亭。” 清全祖望《鲒埼亭集》 即
①中国古代哲学范畴。《孟子·告子上》:“心之所同然者何也?谓理也,义也。”指人共同的认识标准。《荀子·解蔽》:“凡以知,人之性也;可以知,物之理也。”《韩非子·解老》:“理者,成物之文也。”“万物各异
读音:nèi shǐ周内史叔兴之后也。周又有内史过。(见《通志·氏族略·以官为氏》)历史上罕见复姓。《郑通志·氏族略》 收载,其注云: “周内史叔兴之后也。” 以官为氏。又,《姓氏考略》注引
南朝新城郡(郡治今四川三台)人。兄富于财,太守樊文茂求之不得,乃诛其族,拔扈逃免。聚众报仇,附者十余万。既杀文茂,转攻别郡。战败降。【介绍】:南朝时新城人。兄富于财,太守樊文茂求之不已,兄怒其无厌,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