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检所
兼理司法机关。民国二年(公元1913年)三月北洋政府规定未设地方或初级审判厅各县,一律于县知事公署内附设审检所,由县知事兼管,所内依照事务之繁简设帮审员一至三人,书记官一至三人。帮审员的职权为办理县境内民事、刑事诉讼的初审案件及邻县审检所的上诉案件。除审理诉讼外,不得兼任本县行政职务。本所检察事务,由县知事兼理。
兼理司法机关。民国二年(公元1913年)三月北洋政府规定未设地方或初级审判厅各县,一律于县知事公署内附设审检所,由县知事兼管,所内依照事务之繁简设帮审员一至三人,书记官一至三人。帮审员的职权为办理县境内民事、刑事诉讼的初审案件及邻县审检所的上诉案件。除审理诉讼外,不得兼任本县行政职务。本所检察事务,由县知事兼理。
自魏晋以后,图书目录分经、史、子、集四部。史部著录各种体裁的历史著作,《隋书·经籍志》、《旧唐书·经籍志》、《新唐书·艺文志》、《宋史·艺文志》皆分为十三类,《明史·艺文志》分为十类,清《四库全书》分
四卷。清张大楠(约1865前后在世)撰。张大楠字梦锡,号幼涵。陕西肤施(今延安)人,生卒年未详。道光三十年(1850)进士。入词林散馆授编修。与林寿图为道光二十三年(1843)乡举同年,又有葭莩之亲。
官名。北周置司准中士,正二命;司准下士,正一命。掌衡器的标准,属冬官府匠师中大夫。
《诗经.曹风.侯人》:“维鹈在梁,不濡其翼。彼其君子,不称其服。”郑玄笺:“鹈在梁,当濡其翼,而不濡者,非其常也。比喻小人在朝,亦非其常。”鹈,水鸟,即鹈鹕。梁,指水上鱼梁。此是本诗第二章,意思是说:
一卷。清宋世荦撰。宋世荦,字确山,河南商丘人。官扶风县知县。书前为目录,书末附咸丰十年(1860)孙三锡跋。书中所录金石文,仅有二十种,除汉右扶丞李禹题名为王森文搜集以外,多为宋世荦自己搜得。如后魏魏
吐蕃将领。又称阎英达。达磨赞普时(838—842年在位),官至河、渭二州部落使。达磨死后,诸子争权内讧,吐蕃无主,遂于唐大中五年(851)率河渭二州吐蕃部落归唐,拜武卫将军。奏请求见唐帝,申明愿率部众
【介绍】:春秋时晋国人。姓郭,名偃。掌卜大夫。晋献公将攻虢,问何月为宜。偃答宜在九月十月之交。晋如期发兵灭虢。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读音:Xuē薛姓的来源主要有三个。一是以国名为姓氏,源于任姓。黄帝后裔奚仲居薛国,历夏、商、周三朝,共六十四世,至战国时为齐国所灭,薛国公子登到楚国为官,因以国名为氏。二是以封地为姓氏,源
官名。五代置,宋代因之。多不领本职,仅为武臣迁转之阶,咸平元年(998),定为同七品。元丰改制,改为从七品。政和二年(1112)重定武臣官名,改武功郎。金代置一人,为正九品职事官,与皇城使同掌宫阙缮修