提举常平司
见“提举常平官”。
官署名。宋置,掌常平、义仓、免役、市易、坊场、河渡、水利之法,视岁之丰歉而为之敛散,以惠农民。凡役钱,产有厚薄则输有多寡;及给吏禄,视其执役重轻难易而分等级。商人有滞销货物,则官家收买再卖给人民,以平物价。皆总其政令,仍专举刺官吏之事。其官称提举。熙宁初先在河北、陕西试行,不久全国实行。元祐初罢之,并其职于提点刑狱司。绍圣初复置,元符以后因之。见《宋史·职官七·提举常平司》。
见“提举常平官”。
官署名。宋置,掌常平、义仓、免役、市易、坊场、河渡、水利之法,视岁之丰歉而为之敛散,以惠农民。凡役钱,产有厚薄则输有多寡;及给吏禄,视其执役重轻难易而分等级。商人有滞销货物,则官家收买再卖给人民,以平物价。皆总其政令,仍专举刺官吏之事。其官称提举。熙宁初先在河北、陕西试行,不久全国实行。元祐初罢之,并其职于提点刑狱司。绍圣初复置,元符以后因之。见《宋史·职官七·提举常平司》。
①(?—1677)清代蒙古王公。四子部落人。博尔济吉特氏。元太祖※成吉思汗弟哈布图哈萨尔后裔,多罗郡王※鄂木布孙,巴拜长子。康熙三年(1664),袭札萨克多罗达尔汉卓哩克图郡王。十四年(1675),驻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同“邹律”。徐道政《留别北京大学校》诗之二:“阳和不协邹生律,朔气偏侵季子裘。”
官名。明洪武十六年(1383)置,为都察院职官,额二人,正五品,与左、右都御史,左、右副都御史,左佥都御史同掌都察院事。十七年升正四品。为皇帝耳目风纪之臣。后渐有以尚书、侍郎、少卿等官加授者。出外则为
契丹语,一地方单位名称。为※宫卫制(斡鲁朵)下一※抹里(相当于“乡”,或“乡”下一级单位)名。终辽之世,共置十二宫一府,十二宫下均设抹里。阿里葛斯过邻为承天皇太后※崇德宫下之一抹里。
六卷。清陈鸿浩(生卒年不详)撰。陈鸿浩字曼寿,秀水(今浙江嘉兴)人。约嘉庆、道光时人。陈鸿浩生性淡泊,嗜金石文字,隶篆八分皆有法度,一室之间坟典参错,鼎彝斑剥,暇则吟咏其间,不以门外事为意。其诗亦略似
1223—1299元行唐(今属河北)人。邸顺之子。宪宗九年(1259),从忽必烈攻鄂州。中统三年(1262),从平李璮之乱,还镇息州(今河南息县)。至元十一年(1274),为金州招讨副使、万户。后历任
在今印度尼西亚爪哇岛以东,或谓指苏拉威西岛布吉斯人的居住地。南宋周去非《岭外代答》卷2:“阇婆之东,东大洋海也,水势渐低,女人国在焉。”
见“耶律孟简”(1315页)。
官府文书。《汉书·张苍传》: “秦时为御史,主柱下方书。”颜师古注: “如淳曰: ‘方,板也。谓事在板上者也。秦置柱下史,苍为御史,主其事。或曰,主四方文书也。’ ”官府文书。《汉书·张苍传》:“秦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