虞师
官名。同“吴师”。周朝置。掌山林水泽。《大簋铭》: “王呼吴(虞)师召大”。《管子·立政》:“修火宪,敬山泽林薮积草,夫财之所出,以时禁发焉; 使民于宫室之用,薪蒸之所积,虞师之事也。”《荀子·王制》: “使国家足用,财物不屈,虞师之事也。”
官名。掌山泽鸟兽鱼鳖等。《荀子·王制·序官》:“修火宪,养山林薮泽草木鱼鳖百素,以时禁发,使国家足用而财物不屈,虞师之事也。”注:“虞师:管理山林湖泊的官。”
官名。同“吴师”。周朝置。掌山林水泽。《大簋铭》: “王呼吴(虞)师召大”。《管子·立政》:“修火宪,敬山泽林薮积草,夫财之所出,以时禁发焉; 使民于宫室之用,薪蒸之所积,虞师之事也。”《荀子·王制》: “使国家足用,财物不屈,虞师之事也。”
官名。掌山泽鸟兽鱼鳖等。《荀子·王制·序官》:“修火宪,养山林薮泽草木鱼鳖百素,以时禁发,使国家足用而财物不屈,虞师之事也。”注:“虞师:管理山林湖泊的官。”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即春秋时郑时来邑。在今河南郑州市西北。《春秋》: 隐公十一年 (前712),“公会郑伯于时来。”杜注: “时来, 也。 荥阳县东有厘城, 郑地也。”《水经·济水注》: “济水又东南径厘
即“会稽王”。
幕僚。清代置,分掌宣抚司文案、刑名、钱谷等。见“宣抚使”(1746页)
周朝称职司祭祀礼仪的官员。《周礼·春官·小宗伯》: “若军将有事,则与祭有司将事于四望。”
篇名。南宋陈亮撰。见于《龙川文集》。其论《中兴》凡一千八百余言,又有《开诚》、《执要》、《励臣》、《正体》诸论。乾道五年(1169)呈于孝宗;表达其抗金主张,“赤子嗷嗷无告,不可以不拯;国家凭陵之耻,
亦名长生岛。即今辽宁瓦房店市西渤海中长兴岛。《方舆纪要》卷37复州卫:长兴岛在“卫西南四十里。亦曰长生岛。内容五军。复州粮一万二千,而长生输其七”。民国徐曦《东三有省纪略》卷4:“长兴岛一名景杭岛。位
又作大阳埠。即今江西波阳县东北太阳埠乡。清同治《江西全省舆图》卷12:饶州府鄱阳县东北有太阳埠汛。
见“从太山”(321页)。
544—610隋信都(今河北武邑)昌亭人,字士元。初以儒学为州博士。入隋,与王劭等同修国史,参议律历。开皇六年(586),洛阳《石经》运至长安,文字磨灭,奉敕与刘炫等考定。炀帝时,迁太学博士。后除名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