议处
官制用语。即对有过失的官员交有关部门拟定处罚办法。清制,一般官员均由吏部拟定,如系吏部官员则交都察院拟定处罚办法。其情节轻微者,则称“察议”。
清制,管理有过失,交吏部拟定处罚办法称议处,吏部官员有过失,则交都察院议处。情节轻的称察议,重的称议处,更重的称严加议处。见《清会典》。
官制用语。即对有过失的官员交有关部门拟定处罚办法。清制,一般官员均由吏部拟定,如系吏部官员则交都察院拟定处罚办法。其情节轻微者,则称“察议”。
清制,管理有过失,交吏部拟定处罚办法称议处,吏部官员有过失,则交都察院议处。情节轻的称察议,重的称议处,更重的称严加议处。见《清会典》。
元至元十三年(1276)升漷阴县置,迁治今武清县西北河西务。属大都路。辖今天津市武清、香河二县。至正间,还治今北京市通州区东南漷县镇。明洪武十四年(1381)降本州为县,清顺治十六年(1659)废为镇
唐先天二年(713),郎将崔訢以摄鸿胪卿出使渤海,自登州(治今山东蓬莱)泛海于今辽宁旅顺口登陆,至渤海靺鞨都城(今吉林敦化敖东城),册大祚荣为渤海郡王、忽汗州都督。开元二年(714)回唐,途经辽东半岛
【介绍】:唐末诗僧,与李洞为友。以苦吟知名,受朝廷赐紫。《全唐诗》存诗1首,《全唐诗补编·续补遗》补诗1首,当依《全唐诗》作可止诗。
十卷。明万道光(约1570年前后在世)撰。万道光,字日章,江西临川人。生卒年不详。著有《文翠馆集》。是集凡十卷。道光之学以金溪为宗,其说经诸篇,皆疏于考证。如或谓“纲目不出朱子手”,道光则以为无可考,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读音:biàn姓,见《姓苑》。
唐贞观四年 (630) 置,属南平州。治所在四川今重庆市东南,巴南区清和乡。八年 (634)属霸州。十三年 (639) 废入南平县。
清新疆维吾尔族兵。阿奇木伯克以下,各有所司,分统回兵,乾隆中,隶各地驻扎大臣调遣。每十名设温巴什一名,百名设玉孜巴什一员,五百名设总管一员、副总管二员,由四五品伯克选充。
《左传.僖公二十四年》:“晋侯赏从亡者。”《史记.晋世家》:“晋国复而文公得归。……文公修政,施惠百姓。赏从亡者及功臣,大者封邑,小者尊爵。”春秋时,晋太子重耳逃亡十九年后,返朝为帝,他封赏随从他一同
①(?—519)北魏宗室。字景袭。鲜卑元氏(拓跋氏)。河间公元德子。颇涉文史。宣武帝即位,拜尚书主客郎,改给事黄门侍郎。迁侍中,领右卫将军,掌禁中要密之事。迁吏部尚书,纳货用官,皆有定价,大郡2千匹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