赐玺书
官员升赏的方式之一。《明史纪事本末》卷十四记明代福建参政魏鉴、瞿庄笞死奸吏,“太祖曰:今两参政能置奸吏于极刑,所谓惟仁人能恶人也。特赐玺书劳之。”
官员升赏的方式之一。《明史纪事本末》卷十四记明代福建参政魏鉴、瞿庄笞死奸吏,“太祖曰:今两参政能置奸吏于极刑,所谓惟仁人能恶人也。特赐玺书劳之。”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字德文,中山人。天德初,中进士,调任丘尉。县令贪污,焕常规劝,转中都市令。以廉吏升京兆推官,入为监察御史。历户部员外郎、同知北京留守事。世宗幸上京,沿途州郡大调民夫,治桥梁驰道,希望得到恩赏;焕仅平整
阿拉伯语Vezir音译。原义为“肩负重任者”,是君主的顾问,引伸为“宰相”、“首相”。在中亚※喀喇汗王朝和塞尔柱王朝为中央最高行政官员,※叶尔羌汗国亦有此官职。
官名。辽朝置。北面官,南大王院官员,在南院司徒下。
在今河南沁阳市西北三十里。《方舆纪要》卷49怀庆府河内县:尧河“一名尧池水。……在府城北出太行谷中,资以灌溉,甚为民利,东南流入沁”。
【介绍】:清江苏吴江人,字纤阿。皇甫锷妻。有《空翠轩词》。
官名。北周置。侍卫皇帝左右,佩承御刀。其下设小承御大夫、小承御上士、承御中士,承御下士以佐其职。一说为正五命。
生命轻如鸿毛。比喻死得没有价值。《燕丹子》卷下:“今轲常侍君子之侧,闻烈士之节,死有重于泰山,有轻于鸿毛者,但问用之所在耳。”司马迁《报任安书》,“人固有一死,或重于泰山,或轻于鸿毛,用之所趋异也。”
【介绍】:明广东南海人,字乔仲。嘉靖十四年进士。授御史,上疏言四海困竭,请罢建沙河行宫、金山功德寺。寻引疾归,起官巡按福建。二十四年疏劾严嵩奸贪,比之李林甫、卢杞。下诏狱廷杖除名。家居二十余年。隆庆初
官名。明成化二年(1466)设,一人,正四品。列衔通政使司而不与司事。掌记录武官贴黄、卫所官袭替缘由,以备征选事。万历九年(1581)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