道署司法人员
官类名。北洋政府时期由于财政困难,高等审判厅的分厅、分庭并未普遍设立,为求补救起见,在道尹公署附设司法人员二至三人(由道尹遴选谙熟法律的合格人员充任)以受理上诉案件。可以由道署司法人员迳行判决执行的案件,限于刑事自三等刑以下、民事自一千元以下为限;超过限度的,应由高等审判厅复勘。其管范围和道区一致,但亦有例外,如奉天洮昌道只管辖洮南等六县,其余法库等七县因距省会较近,直接受高等审判厅管辖。
官类名。北洋政府时期由于财政困难,高等审判厅的分厅、分庭并未普遍设立,为求补救起见,在道尹公署附设司法人员二至三人(由道尹遴选谙熟法律的合格人员充任)以受理上诉案件。可以由道署司法人员迳行判决执行的案件,限于刑事自三等刑以下、民事自一千元以下为限;超过限度的,应由高等审判厅复勘。其管范围和道区一致,但亦有例外,如奉天洮昌道只管辖洮南等六县,其余法库等七县因距省会较近,直接受高等审判厅管辖。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即今上海市黄浦江之简称。
官名。元、明初皆置,沿革、品级同右丞。详“中书右丞”。
成祖第四子,未详其生母。
明乡兵之一。由广东沿海地区疍户组成,多为新会、东莞人。善使长牌、斫刀。不隶军籍。
约488—531北魏博陵安平(今属河北)人,字孝宗。初为冀州镇北府参军。叔崔楷出任殷州刺史时,以为长史、北道别将。及州为葛荣所陷,乃潜逃回洛阳,被授为持节、别将。孝庄帝即位初,除东濮阳太守。及北海王元
即今山西交口县西南石口乡。《元史·文宗纪一》:天历元年(1328),令隰州之乌门关“穿堑垒石以为固”。光绪《永宁州志》谓之石口。
【介绍】:明河南確山人。以孝闻,成化间父母相继亡,政庐墓六年。
即牧野。在今河南淇县西南、卫辉市 (旧汲县) 东北。《水经·清水注》: 仓水 “俗谓之雹水,东南历坶野。自朝歌以南,南暨清水,土地平衍,据皋跨泽,悉姆野矣”。又引 《竹书纪年》 曰: “周武王率西夷诸
汉朝举荐人才的科目之一,始于汉成帝元延元年秋七月。《汉书·成帝纪》:“北边二十二郡举勇猛知兵法者各一人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