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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尺法

古代把法律条文写在三尺长之竹简上,故称法律为“三尺法”。此典指有人问杜周:您判案不遵循三尺竹简上书写之法律吗?后以此典比喻法律、法令。 杜周,杜衍(今河南南阳西南)人。为人少言,慎重多虑而决断迟缓,表面宽松而内心却深刻入骨。汉武帝时,杜周任廷尉(掌刑狱,九卿之一),他的治理大多仿效张汤而又善于窥察皇帝之意图。皇帝想要排除的,杜周就顺势陷害他;皇帝想要宽恕的,杜周就让他久囚待审,并暗中察访,显露他的冤情。门客中有人责备杜周说:“您为天子公平判决案件,不遵循三尺竹简上书写之法律,而是专门依照君主之意向处理案件。司法官员本来是这样吗?”杜周说:“三尺竹简上书写之法律是怎样产生呢?从前是君主认为正确才制定成法律,后来是君主认为正确才记录成为法令,适合当时情况就是正确的,何必运用过去之法律呢?”

【出典】:

《史记》卷122《酷吏列传·杜周》3153页:“周为廷尉,其治大放(通“仿”)张汤(汉武帝时曾任廷尉)而善候伺(侦察;窥探)。上所欲挤(排除)者,因而陷(陷害)之;上所欲释者,久系待问,而微(伺察)见(xiàn通“现”)(暗中察访使之显露)其冤状。客有让周曰:‘君为天子决平,不循三尺法,专以人主(君主)意指为狱。狱者固如是乎?’周曰:‘三尺安出哉?前主所是著(撰述)为律,后主所是疏(shù树,分条陈述)为令,当(dàng荡,适合)时为是,何古之法乎!’”

【例句】:

宋·欧阳修、宋祁撰《新唐书·循吏·李素立》:“擢监察御史。民犯法不及死,高祖欲杀之,素立谏曰:‘三尺法,天下所共,有一动摇,则人无以措手足。’”


【词语三尺法】   汉语词典:三尺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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