西南诗词 >历史百科>历史典故>不疑诬金

不疑诬金

指直不疑被冤诬盗金之故事。后以此典称赞人能宽容忍让;或指人遭诬蒙冤。直不疑,西汉南阳(今河南南阳)人,汉文帝时任郎(帝王侍从)官。有一次,与他同住的一个人告假回家,误将另外一个人的金带走。金主人发觉后,胡乱猜疑是直不疑所偷,直不疑立即承认偷金,并向金主人道歉,又去买金偿还。以后那个告假人返回,归还了他误带走的金,金主人恍然大悟,感到冤诬直不疑,非常惭愧。直不疑因此被称赞为德行仁厚之长者。此典又作“直生取疑”、“偷金”、“金有误持”、“直氏偷金枉”、“同舍持金”。

【出典】:

《史记》卷103《万石张叔列传·直不疑》2770页:“直不疑者,南阳人也。为郎,事文帝。其同舍有告归,误持同舍郎金去。已而金主觉,妄意不疑,不疑谢有之,买金偿。而告归者来而归金,而前郎亡金者大惭,以此称为长者。”

【例句】:

南朝梁·江淹《诣建平王上书》:“远则直生取疑于盗金,近则伯鱼被名于不义。” 唐·杜甫《赠裴南部》:“人皆知饮水,公辈不偷金。” 唐·柳宗元《弘农公以硕德伟材》:“璧非真盗客,金有误持郎。” 唐·刘长卿《按覆后归睦州》:“直氏偷金枉,于家决狱明。” 清·唐孙华《哭姜编修西溟》:“比邻窃铁真无罪,同舍持金别有郎。”


【典源】《史记·万石张叔列传》:“塞侯直不疑者,南阳人也。为郎,事文帝。其同舍有告归,误持同舍郎金去,已而金主觉,妄意不疑,不疑谢有之,买金偿。而告归者来而归金,而前郎亡金者大惭,以此称为长者。”《汉书·直不疑传》亦载。

【今译】 汉代直不疑,南阳人,汉文帝时任郎官。一次,与他同住的人告假归家,误将别人的金带走。金主发觉后,无端猜疑是直不疑所为,直立即承认道歉,买金偿还。后告假人返回归还其金,金主非常惭愧。直不疑因此被称为长者。

【释义】 后以此典称人宽容忍让; 或指遭诬蒙冤。

【典形】 不疑诬金、金有误持、同舍持金、偷金、直生取疑、直氏偷金枉。

【示例】

〔不疑诬金〕 明·唐寅《百忍歌》:“不疑诬金欺也忍,张公九世百般忍。”〔金有误持〕 唐·柳宗元《弘农公以硕德伟材》:“璧非真盗客,金有误持郎。”

〔同舍持金〕 清·唐孙华《哭姜编修西溟》:“比邻窃铁真无罪,同舍持金别有郎。”

〔偷金〕 唐·杜甫《赠裴南部》:“人皆知饮水,公辈不偷金。”

〔直生取疑〕 南朝梁·江淹《诣建平王上书》:“远则直生取疑于盗金,近则伯鱼被名于不义。”

〔直氏偷金枉〕 唐·刘长卿《按覆后归睦州》:“直氏偷金枉,于家决狱明。”


猜你喜欢

  • 哈蘇哩

    读音:Hǎsūlī【源】 清满洲八旗姓。世居吉林乌拉(23,63,180,260)。驻防白都讷(白亦作伯)满洲镶红旗中有哈苏哩氏(259,260)。 【变】 亦作〔哈苏理〕(260)、〔哈苏里〕(18

  • 锡郡

    三国魏太和二年 (228) 置,治所在锡县(今陕西白河县东)。景初元年 (237) 废。

  • 嵩渚集

    一百卷。明李濂(1488-1566)撰。生平事迹详见《祥符乡贤传》条。此集诗三十八卷,文六十二卷,为李濂自己编订。《四库全书总目》评其集说,其作:“皆于七子之外,自为一格,大抵笔锋踔厉,泉涌飚驰,而剪

  • 邢祚允

    【介绍】:明末清初湖广桃源人。博学工文,高蹈不仕,与关士琦等为烟霞之交。有《桃源拾遗》。

  • 傲来山

    在今山东泰安市岳顶西南。《清一统志·泰安府一》: “山前有鸡笼峰、招军岭,山麓有东百丈崖,瀑布下汇为泉,名天绅泉。内有白龙池,又西百丈崖,在东崖西三百步,其高十倍东崖。”

  • 马印麟

    【介绍】:清山东益都县金岭镇人,字长公,自号好生主人。其七世祖马晟,曾任明代衡藩良医正。数传至印麟,亦以医知名。年八十余岁时,著《保婴秘诀》、《急救良方》、《瘟疫发源》、《预防痘疮论》等。

  • 任中立

    【介绍】:明山西大同人。嘉靖十年举人。初授沂水知县,历官顺天府推官,转户部主事,有抗倭功。有《管窥集》。

  • 郑韫玉

    【介绍】:郡望荥阳(今属河南)。德宗时宰相郑珣瑜从兄。余无考。《全唐诗补编·补全唐诗》收诗1首。

  • 白梦鼐

    【介绍】:明末清初江南江宁人,字仲调,一字蝶庵,号孟新。明末以议论忤权贵,被捕下狱,入清得释。康熙九年进士,官大理寺评事。有《天山堂稿》。

  • 蜀犬惊日

    同“蜀犬吠日”。宋王令《上聱隅先生》诗:“蜀犬争惊日,邹人不识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