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死济之
见“以死继之”。章炳麟《电湘救赵》:“炎公受省宪付托之重,更当~。”
【词语以死济之】 成语:以死济之
见“以死继之”。章炳麟《电湘救赵》:“炎公受省宪付托之重,更当~。”
【介绍】:清福建侯官人,字惠常,号芗溪。道光十九年举人。治经精博,兼长诗笔。生平足迹半天下。尤留心时务。与魏源等相知。所作《平夷十六策》、《破逆志》、《射鹰楼诗话》,多述鸦片战争间抗英之事与对策。有《
在今广东曲江县南。《舆地纪胜》 卷90韶州: 宣溪水 “在曲江县 (今韶关市) 南八十里。源出螺坑”。《清一统志 · 韶州府》: 宣溪 “源出罗坑。东流六十里与溱水合。唐韩愈诗: 韶州南去接宣溪”。
读音:Bǐdéluófū-wòdéjīn俄罗斯族复姓,未详其他。见《中国人的姓名·俄罗斯族》。
在今山西偏关县西二十里桦岭堡村。《方舆纪要》 卷40河曲县: 桦林堡 “万历二十年建土堡,二十九年增修,周一里有奇。西去黄河三里,与套寇东西相望”。
官名。①下级军官。地位在尉以下,侯长以上。战国秦置。《睡虎地秦墓竹简·戍律》: “县啬夫、尉及士吏行戍不以律,赀二甲。” ② 掌管狱讼律文的文书小吏。“吏”写作“史”。吏员名。汉代边郡部都尉所属候望系
二十四卷。南略,十八卷。清计六奇(1622-1687?)撰。六奇字用宾,号天节子,别号九峰先生,江苏无锡人。多年以私塾馆教为生,蜚声乡里,平生致力于晚明史资料搜访与著述。尚著有《南京纪略》、《粤滇纪闻
秦汉时指占田数量和宅第规模超过应得标准的行为。秦汉时,封建国家为维护封建等级秩序,对官僚贵族及豪富吏民田宅数量规模均有规定,秦自商鞅变法时即“明尊卑爵秩等级,各以差次名田宅,臣妾衣服以家次”(《史记·
【介绍】:宋霅川人,字子及。宁宗嘉泰三年知上高县。为政精勤,全县服之,人称小监司。尝书所坐屏后曰:“少饮酒,饱餐饭,勤出厅,公事办。”莅官三载,始终如一。
?—189东汉南阳宛(今河南南阳)人。何进弟。灵帝中平元年(184)黄巾起义爆发后,任河南尹。率军镇压荥阳义军,封车骑将军。及少帝立,与其兄共领禁军。数受宦官贿赂,以此阻挠进与袁绍等人谋诛宦官之计。及
二卷。清应撝谦(1615-1683)撰。撝谦字嗣寅、潜斋,仁和(今浙江杭州)人。是书上卷论律吕本原,大旨本蔡元定之《律吕新书》,而参以注疏及朱熹之说。下卷论乐器制度,则本陈祥道《礼书》及李之藻《宫礼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