俗不可医
庸俗至极,不可救药。宋代苏轼《于潜僧绿筠轩》诗:“可使食无肉,不可居无竹。无肉令人瘦,无竹令人俗。人瘦尚可肥,士俗不可医。”
见“俗不可耐”。宋·苏轼《于潜僧绿筠轩》:“无肉令人瘦,无竹令人俗。人瘦尚可肥,士俗不可医。”
【词语俗不可医】 成语:俗不可医汉语词典:俗不可医
庸俗至极,不可救药。宋代苏轼《于潜僧绿筠轩》诗:“可使食无肉,不可居无竹。无肉令人瘦,无竹令人俗。人瘦尚可肥,士俗不可医。”
见“俗不可耐”。宋·苏轼《于潜僧绿筠轩》:“无肉令人瘦,无竹令人俗。人瘦尚可肥,士俗不可医。”
战国时齐国蚕茧税。《管子·轻重甲》:“阳春,蚕桑且至,请以给其口食筐曲之强,若此,则絓丝之籍去分而敛矣。”“絓丝”泛指各种粗细质量不一之蚕丝,于每年春季蚕功毕后征收。或谓征此春赋在于令百姓以絓丝折合成
见“舍利”(1467页)。
金代女真族姓氏之一。亦作阿典。来源于部名。在辽代为熟女真的一支。后改汉姓曰雷。
同“投鞭断流”。元郑廷玉《楚昭公》二折:“只待要投鞭儿截断长江,探囊儿平吞了俺这夏口。”
官名。清末礼部属官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 置。左、右各一人,正三品,简任。佐尚书、侍郎奉行典礼,总核本部司员升转奏补,督理出入经费等。宣统三年(1911),礼部改典礼院,遂省。
读音:Ǎowùjū【源】 女真人姓,见《三朝北盟会编》(71)。
官名。即太子右监门率。
官署名。为南京临时政府内务部内部分设的六局之一,下设四科。第一科所掌为:一、中央或地方巡警条例之颁布,及警员之编制与经费之计划事项;二、警察官吏之考绩事项。第二科所掌为:一、集会、结社、聚众事项;二、
麟德元年 (公元664年)唐高宗欲废武后之事。参见“武周代唐”。
读音:xiāo【源】 见《正字通》(86)。《左传》郑有行人良霄,《史记·楚世家》是谓霄敖。其后人以为氏(60,62,63)。【布】 北京(91)、台湾嘉义、台北(68、261)等地均有此姓。【人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