西南诗词 >历史百科>历史典故>倒持太阿

倒持太阿

太阿:又作泰阿,古代宝剑名,相传为春秋时名匠欧冶子所铸造。倒拿着宝剑,把剑柄交给别人,比喻轻易把权柄送交别人,使自己反遭其害。语出自西汉梅福给汉成帝的上书。西汉人梅福字子真,九江寿春(今安徽寿县)人。年轻时在长安求学,精通《尚书》和《谷梁春秋》,担任南昌尉。汉成帝时,大将军王凤独揽大权把持朝政。京兆尹王章为人忠贞直率,曾规劝、指责王凤,被王凤杀死。王氏势力越来越大,自然灾害和奇异现象多次出现,各级官吏都不敢说心里话。梅福上书成帝说:“秦朝无道,残虐百姓,无形中为汉朝兴起创造了条件。如同倒拿着泰阿宝剑,把剑柄交给陈涉、项羽等楚人。”后以此典形容毁己利敌或指丧失权力,反为人所制。又作“授人以柄”。

【出典】:

《汉书》卷67《梅福传》2917、2920页:“梅福字子真,九江寿春人也。少学长安,明《尚书》、《谷梁春秋》,为郡文学,补南昌尉。……是时成帝委任大将军王凤,凤专势擅朝,而京兆尹王章素忠直,讥刺凤,为凤所诛。王氏浸盛,灾异数见,群下莫敢正言。福复上书曰:‘……至秦则不然,张诽谤之罔,以为汉驱除,倒持泰阿,授楚其柄。’”颜师古注曰:‘泰阿,剑名,欧冶所铸也。言秦无道,令陈涉、项羽乘间而发,譬倒持剑而以把授与人也。”

【例句】:

晋·陈寿《三国志·魏志·王粲传》:“大兵合聚,强者为雄,所谓倒持干戈,授人以柄,功必不成,祇为乱阶。” 宋·王安石《兼并》:“奸回法有诛,势亦无自来。后世始倒持,黔首遂难裁。” 宋·秦观《李训论》:“自德宗惩北军之变,以左右神策、天威等军分委宦官主之,由是太阿倒持,不复可取。” 宋·张元干《过白彪访沈次津》:“赏罚二大柄,倒持示微弱。” 清·唐孙华《闻毁明逆阉魏忠贤墓》:“国柄倒太阿,祖训裂堤防。” 清·黄遵宪《群公》:“事事太阿权倒授,人人六等罪分明。” 清·黄遵宪《庚辰四月重野成斋》:“呜呼源平霸者起,太阿倒持将军。”


见“太阿倒持”。


【词语倒持太阿】  成语:倒持太阿汉语词典:倒持太阿

猜你喜欢

  • 赤江镇

    又名赤冈镇。北宋置,属丰城县。在今江西丰城市西赤冈。古镇名。又名赤冈镇。在今江西省丰城市西。北宋属丰城县。

  • 良乂

    【介绍】:唐代诗僧。生卒年、籍贯、姓氏不详。与大中四年(850)及第之卢邺有交往。有诗名。张为《诗人主客图》列为“清奇雅正主”李益之“及门”,取《秋山送卢邺》一首,《全唐诗》存此诗,其余作品已佚。《全

  • #元灏

    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
  • 别史

    史书分类名目之一。创始于宋陈振孙《直斋书录解题》,以著录“上不至于正史,下不至于杂史”之书。其后《宋史·艺文志》,明黄虞稷《千顷堂书目》,清《四库全书总目》、《书目答问》均有此目,唯著录标准有所不同。

  • 原丰 (豐) 县

    ①西晋太康三年 (282) 省建安典船校尉置,为晋安郡治。治所即今福建福州市。南朝梁废。②隋开皇九年 (589) 以侯官县改名,为泉州治。治所即今福建福州市。十二年 (592) 改名闽县。

  • 陆浑县

    春秋迁陆浑戎于此,西汉置县,因以为名。治今河南嵩县东北陆浑北二十里。两汉属弘农郡。魏、晋属河南郡。东魏改为北陆浑县,属新城郡;又于伏流城置南陆浑县,属伊阳郡。治今嵩县东北陆浑。隋开皇初,并北陆浑县入南

  • 牛畜

    战国时人。赵烈侯六年(前403),因番吾君之荐,与徐越、荀欣为相国公仲连进于烈侯。为政主张仁义王道。烈侯官以为师。

  • 香妃

    清末以来文人据高宗*容妃事迹附会而成的笔记小说中人物。

  • 宋纤

    晋代敦煌人,字令艾。为人有志操,笃学,隐居而不与世交。酒泉太守马岌慕名拜访,宋纤登上高楼,拒不相见。马岌赞叹他为“人中之龙”。见《晋书·宋纤传》。韦庄《冬日长安感志寄献虢州崔郎中二十韵》:“如今正困风

  • 高宣

    宋人。曾任都水监都料匠。绍兴元年(1131),鼎澧镇抚使程昌寓镇压杨么起义时,他造车船,有八车、二十车、二十三车诸种。以人踏车,进退灵便,行驶疾速,大者可载二三百士兵。旋为农民军所俘,更为义军打造二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