方以类聚
谓同类事物相聚一处。《易.系辞上》:“方以类聚,物以群分,吉凶生矣。”孔颖达疏:“方谓法术性行,以类共聚。”晋 皇甫谧《三都赋》序:“土有常产,俗有旧风;方以类聚,物以群分。”聂绀弩《论通天教主》:“方以类聚,物以群分,用王安石的说法,就是‘畜生出其门,此人之所以不至也!”
主谓 同类事物相聚一处。《易经·系辞上》:“~,物以群分,吉凶生矣。”△多用于类别区分方面。也作“物以类聚”、“物以群分”。
【词语方以类聚】 成语:方以类聚汉语词典:方以类聚
谓同类事物相聚一处。《易.系辞上》:“方以类聚,物以群分,吉凶生矣。”孔颖达疏:“方谓法术性行,以类共聚。”晋 皇甫谧《三都赋》序:“土有常产,俗有旧风;方以类聚,物以群分。”聂绀弩《论通天教主》:“方以类聚,物以群分,用王安石的说法,就是‘畜生出其门,此人之所以不至也!”
主谓 同类事物相聚一处。《易经·系辞上》:“~,物以群分,吉凶生矣。”△多用于类别区分方面。也作“物以类聚”、“物以群分”。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官署名。北洋政府时期热河、察哈尔、绥远三特区,均于都统府内设置审判处,作为区内的审判机关,由都统监督司法行政。审判处以都统辖区为其管辖范围,其职掌除受理蒙民的诉讼案件外,并受理不服区内县知事判决而控告
今内蒙古巴林右旗北境松吉纳山。《元史· 特薛禅传》: 太祖成吉思汗谕按陈弟册曰: “阿剌忽马乞迤东,蒜吉纳秃山、木儿速拓、哈海斡连直至阿只儿哈温都、哈老鲁等地,汝则居之。”古山名。即今内蒙古自治区巴林
夏商至春秋时国名。偃姓。在今安徽桐城县北。《左传》: 文公十二年 (前615),“子孔执舒子平及宗子,遂围巢”。古国名。春秋时小国。在今安徽省舒城市东南,后为楚所灭。
即“著作郎”。《晋书·百官志》: “著作郎一人,谓之大著作郎,专掌史任”。详见“著作郎。”
南朝.刘义庆《世说新语.惑溺》:“王安丰妇常卿安丰,安丰曰:‘妇人卿婿,于礼为不敬,后勿复尔。’妇曰:‘亲卿爱卿,是以卿卿;我不卿卿,谁当卿卿?’遂恒听之。”上一“卿”字为动词。即以卿相称的意思,下一
《南史.任昉传》:“出为新安太守,卒于官。武帝(注:南朝梁武帝)闻问,方食西苑绿沈瓜,投之于盘,悲不自胜,即日举哀,哭之甚恸。”任昉死讯传到梁武帝时,武帝把正在吃的西瓜投于盘,表示他的震惊和悲伤。后因
?—前80西汉陇西上邽(今甘肃天水市)人。上官桀之子。妻为霍光长女。昭帝时其女立为皇后,以此得封桑乐侯,任骠骑将军。后父子与霍光争权结怨,因结交燕王旦、盖长公主等谋诛光、废昭帝。元凤元年(前80)事发
官名。汉景帝中元六年(前144)改主爵中尉置,掌封爵之事。武帝太初元年(前104)更名右扶风,治内史右地,为三辅行政长官之一,职掌全异。官名,汉景帝中六年改主爵中尉为主爵都尉,掌封爵事。汉武帝太初元年
元置,属南靖县。即今福建南靖县北甘棠。清以后废。元至正二十五年(1365年)置,在今福建省漳州市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