杵臼梁鸿
源见“梁鸿赁庑”。指居贫赁屋而住,劳作而食的贤士。清孙默《舟泊富春》诗:“风尘孙楚难为客,杵臼梁鸿好著书。”
源见“梁鸿赁庑”。指居贫赁屋而住,劳作而食的贤士。清孙默《舟泊富春》诗:“风尘孙楚难为客,杵臼梁鸿好著书。”
【介绍】:白居易作于大和七年(833)任太子宾客分司东都时。李二十侍郎,即李绅,绅于大和七年正月自寿州刺史授太子宾客分司东都。前曾任户部侍郎,故以旧称。相隔十载,两位故人于客地相逢,都已是两鬓斑白,步
一作邴氏。西汉鲁人。史失其名。以冶铁致富,资产巨万。其高利贷及商业活动遍及郡国。
见“蒲犁”。
后悔;退缩。冯延巳《醉花间》词之二:“离人心绪自无端,莫思量,休退悔。”
【介绍】:清浙江海宁人,字星南,号穀斋。康熙五十七年进士,官编修。乾隆初举鸿博未用。后充律例馆纂修官。卒年八十余。有《云在楼诗》、《咸斋文钞》。
《文选》卷十晋.潘安仁(岳)《西征赋》:“窥七贵于汉庭,诪(音zhōu,通畴,诪,忖度之意)一姓之或在。”唐.李善注:“七姓谓吕、霍、上官、赵、丁、傅、王也。”“七贵”指西汉吕、霍、上官、赵、丁、傅、
即奏案。见“奏狱”。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刑律名目。唐律列为“十恶”第七条。《唐律疏议·名例·十恶》:“谓告言(告发)、诅詈(咒骂)祖父母、父母;及祖父母、父母在,别籍、异财(分家析产);若供养有阙(供养不周);居父母丧,身自嫁娶;若作乐,释
见“越里笃国”(2191页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