湘妃竹
晋张华《博物志》卷八:“〔娥皇、女英〕尧之二女,舜之二妃,曰湘夫人。舜崩,二妃啼,以涕挥竹,竹尽斑。”后以“湘妃竹”指斑竹,或写忧伤相思之情。明刘基《梅花引》:“冰蚕丝断琅玕折,湘妃竹死青冥裂。”《红楼梦》三十七回:“当日娥皇、女英洒泪竹上成斑,故今斑竹又名湘妃竹。”
【词语湘妃竹】 汉语词典:湘妃竹
晋张华《博物志》卷八:“〔娥皇、女英〕尧之二女,舜之二妃,曰湘夫人。舜崩,二妃啼,以涕挥竹,竹尽斑。”后以“湘妃竹”指斑竹,或写忧伤相思之情。明刘基《梅花引》:“冰蚕丝断琅玕折,湘妃竹死青冥裂。”《红楼梦》三十七回:“当日娥皇、女英洒泪竹上成斑,故今斑竹又名湘妃竹。”
官名。简称直隶司郎中。清朝刑部所属直隶清吏司长官。乾隆六年(1741)设。满、汉各一人,正五品。掌司事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,刑部改为法部,遂裁。
三卷。明张位(详见《问奇集》)撰。元代以前研究《周易参同契》者,有彭晓、陈显微、陈致虚等道教丹家,也有朱熹、俞琰等学者名流。他们注解《参同契》,或分章、或不分章,或更改篇章次第,都各有所见,也各有传承
散官名。金朝置,为司天监散官,二十五阶之第十一阶,秩正六品下。元沿置,为十四阶之第五阶,秩正五品。明洪武四年(1371)置,为钦天监散官,以授五官正。十五年废,改依文散官分授。官名,也是官阶名。金朝的
在今四川泸定县北三十五里烹坝乡。《清史稿·唐希顺传》: 康熙三十九年 (1700),营官喋巴昌则集列为乱,“复攻围烹坝、冷竹关”。
在今贵州毕节市北。《清一统志·大定府》:北镇关“在毕节县北二里北镇山下”。
见“茹茹公主”(1602页)。
①约束;拘束。李白《古风》之二三:“人生鸟过目,胡乃自结束?”②整理行装。刘禹锡《历阳书事七十韵》:“好令朝集使,结束赴新正。”无可《送姚明府赴招义县》:“濠梁古县城,结束赴王程。”③装束;打扮。杜甫
法令名称。即成例。《晋书·刑法志》:“故集罚例以为刑名,冠于律首。”历代均有。朝廷对某些人、事的处理,为律、令、格、式所未载,后相继援用,遂成惯例,经选择后编入现行条法,即为“例”,与敕有同等效力。历
①谓抓附他物来攀行、翻越。李白《蜀道难》:“黄鹤之飞尚不得过,猿猱欲度愁攀援。”②追随依陪。盂郊《戏赠无本》之二:“相思塞心胸,高逸难攀援。”
斗南,北斗之南,即天下。谓天下只此一人。形容品德或才学独步当时。见唐狄仁杰之事迹。狄仁杰(630-700年),字怀英,并州太原(今山西太原)人。以明经举,任汴州参军,后改授并州法曹参军,又调任大理丞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