豪夺巧取
谓凭强力抢夺或用欺诈的手段获取。明 王世贞《觚不觚录》:“朱好之甚,豪夺巧取,所蓄之富,几与分宜埒。”清 纪昀《阅微草堂笔记.滦阳消夏录六》:“其夫随高叶飞官天长,甚见委任;豪夺巧取,岁以多金寄归。”参见“巧取豪夺”。
见“巧取豪夺”。明·王世贞《觚不觚录》:“朱好之甚,所蓄之富,几与分宜埒。”
【词语豪夺巧取】 成语:豪夺巧取汉语词典:豪夺巧取
谓凭强力抢夺或用欺诈的手段获取。明 王世贞《觚不觚录》:“朱好之甚,豪夺巧取,所蓄之富,几与分宜埒。”清 纪昀《阅微草堂笔记.滦阳消夏录六》:“其夫随高叶飞官天长,甚见委任;豪夺巧取,岁以多金寄归。”参见“巧取豪夺”。
见“巧取豪夺”。明·王世贞《觚不觚录》:“朱好之甚,所蓄之富,几与分宜埒。”
意思是情况不妙,别无良策,唯有一走了事。《南齐书.王敬则传》:“敬则仓卒东起,朝廷震惧。东昏侯在东宫议欲叛,使人上屋望,见征虏亭失火,谓敬则至,急装欲走。有告敬则者,敬则曰:‘檀公三十六策,走是上计,
三国魏.杜挚《降吴表》:“钦累世受魏恩,乌鸟之情,窃怀愤踊。”乌鸟:乌鸦。相传乌鸦幼时受母鸦哺育,待长成,则反哺其母。后借以比喻人伦,为人子者应具有侍奉尊亲的孝心,蒙恩知报。晋.李密《陈情表》:“臣密
见“马文义”(163页)。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①秦置。治今河南汝州市西南汝水之南。《三国志·魏志·武帝纪》:建安元年(196),“杨奉、韩暹以天子还洛阳,奉别屯梁。……天子之东也,奉自梁欲要之,不及”,即此。唐贞观元年(627)废。汉、晋属河南郡
明朝任官制度中的一种试职。新科进士被分配到都察院熟悉政务,理刑半年,然后实授御史,故名。正德(1506—1521)后规定新科进士不得除风宪,遂革去此制。
源见“方朔偷桃”。喻指考场作弊而妄中高魁。明阮大铖《燕子笺.奸遁》:“老夫为场中误取了鲜于佶这厮,既负圣恩,兼生物议……欲防曼倩偷桃手,先试陈思煮豆吟。”
即今阿富汗北境之安德胡伊。《明史·西域传》: 俺都淮 “在哈烈西北千三百里,东南去撒马儿罕亦如之。城居大村,周十余里”。
【介绍】:宋眉州眉山人。光宗朝乡贡进士。曾搜集建隆至绍兴间诸文集所载名臣碑铭、行状及国史、实录之传记,编成《名臣碑传琬琰集》,所录篇章今多不见于他书。
胜过。白居易《卢侍御小妓乞诗座上留赠》:“好似文君还对酒,胜于神女不归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