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秦桧

【生卒】:1090——1155

字会之,江宁(今江苏南京)人。政和进士。历职方员外郎、御史中丞。靖康二年(1127),上书金帅反对立张邦昌。被俘北行,成为挞懒亲信。建炎四年(1130),随金兵入犯,为挞懒所释归,诈称杀死监守金兵,夺船逃返。拜礼部尚书,力主与金解仇和议。绍兴元年(1131),除参知政事,旋拜相。黄龟年劾桧专主和议,罢相。八年(1138),复为相。前后执政十多年,贬黜张浚、赵鼎,桧独掌朝政,决意议和,尽收韩世忠、岳飞、张俊三大将兵权,竟以“莫须有”罪冤杀岳飞,与高宗向金称臣纳贡。以左相加封太师、魏国公。数兴大狱,诬陷异己,重用亲信。死,赠申王,谥忠献。开禧二年(1206),追夺王爵,改谥谬丑。


【生卒】:1090—1155

【介绍】:

宋江宁人,字会之。徽宗政和五年进士,又中词学兼茂科。钦宗时历任左司谏、御史中丞。靖康二年,因上书金帅反对立张邦昌,随徽、钦二帝被俘至金,后为金主弟挞懒信用。高宗建炎四年,被金纵归,诈称杀死监守士兵,夺船而回。绍兴元年擢参知政事,寻拜相。次年被劾落职,八年再相。前后执政十九年,贬窜张浚、赵鼎,收韩世忠、岳飞、张俊三大将兵权,并杀岳飞。结纳私党,斥逐异己,屡兴大狱,一时忠臣良将诛锄略尽。与高宗共持议和,阻止恢复。向金纳币称臣,订立“绍兴和议”。历封秦、魏二国公,深得高宗宠信。卒赠申王,谥忠献。宁宗开禧二年追夺王爵,改谥谬丑。


【生卒】:1090—1155

【介绍】:

宋江宁人,字会之。徽宗政和五年进士,又中词学兼茂科。钦宗时历任左司谏、御史中丞。靖康二年,因上书金帅反对立张邦昌,随徽、钦二帝被俘至金,后为金主弟挞懒信用。高宗建炎四年,被金纵归,诈称杀死监守士兵,夺船而回。绍兴元年擢参知政事,寻拜相。次年被劾落职,八年再相。前后执政十九年,贬窜张浚、赵鼎,收韩世忠、岳飞、张俊三大将兵权,并杀岳飞。结纳私党,斥逐异己,屡兴大狱,一时忠臣良将诛锄略尽。与高宗共持议和,阻止恢复。向金纳币称臣,订立“绍兴和议”。历封秦、魏二国公,深得高宗宠信。卒赠申王,谥忠献。宁宗开禧二年追夺王爵,改谥谬丑。


【生卒】:1090—1155

【介绍】:

宋江宁人,字会之。徽宗政和五年进士,又中词学兼茂科。钦宗时历任左司谏、御史中丞。靖康二年,因上书金帅反对立张邦昌,随徽、钦二帝被俘至金,后为金主弟挞懒信用。高宗建炎四年,被金纵归,诈称杀死监守士兵,夺船而回。绍兴元年擢参知政事,寻拜相。次年被劾落职,八年再相。前后执政十九年,贬窜张浚、赵鼎,收韩世忠、岳飞、张俊三大将兵权,并杀岳飞。结纳私党,斥逐异己,屡兴大狱,一时忠臣良将诛锄略尽。与高宗共持议和,阻止恢复。向金纳币称臣,订立“绍兴和议”。历封秦、魏二国公,深得高宗宠信。卒赠申王,谥忠献。宁宗开禧二年追夺王爵,改谥谬丑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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