范毓#
范毓#之弟。初以武举授千总,后以骆驼佐军,升守备。历官总兵,任天津、河北、潮州等处,署广东提督。曾先后上疏请令潮州兵练长枪、短棍,宽广东海关市舶征税例,皆未准。
山西介休人。家为巨富。康熙、雍正中,数次用兵准噶尔诸处时,皆出家财资军饷,运米馈军。先后出米百余万石,银数百万两。雍正时曾被荐主持西北两路军饷,赐太仆寺卿衔,同二官侍遇。
范毓#之弟。初以武举授千总,后以骆驼佐军,升守备。历官总兵,任天津、河北、潮州等处,署广东提督。曾先后上疏请令潮州兵练长枪、短棍,宽广东海关市舶征税例,皆未准。
山西介休人。家为巨富。康熙、雍正中,数次用兵准噶尔诸处时,皆出家财资军饷,运米馈军。先后出米百余万石,银数百万两。雍正时曾被荐主持西北两路军饷,赐太仆寺卿衔,同二官侍遇。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官名。明清道官之一。分掌道教事务。明太祖洪武元年(1368)设二人,隶属于龙虎山正一真人。清顺治中沿设四人,由正一真人保举、报部给札。秩七品。依例升补提举,缺出由知事升补。
读音:xī yě【源】 见《姓苑》(9,11,12,15,17)。居于西野者以为氏,如东野之类(60,62)。历史上罕见复姓。《郑通志·氏族略》 收载,初见於《姓苑》。《姓氏考略》亦载,其注云:
官名。清末新陆军职官。光绪三十年(1904)定新陆军营制,始置。每军一人,正三品,正参领充,简放。掌考查全军法律。平时不编军,故不常置。
世长孙。为太常丞,不久,即遭酷吏陷害,卒于贬逐地岭南。(,参见《新唐书》)
1453—1521明湖广石首(今属湖北)人,字仲德。弘治进士。弘治四年(1491)充兴藩长史,进江西按察使。后扈从明世宗入继皇位,擢吏部右侍郎,迁礼部尚书兼文渊阁大学士。卒赠太子、太保。
①在今辽宁宽甸满族自治县西北二十五里。乾隆《钦定盛京通志》卷51:“叆河边门长岭子卡路。”即此。②在今吉林珲春市东南敬信镇防川村。与俄罗斯滨海边疆区相近。民国徐曦《东三省纪略》卷1:清光绪十二年(18
即“宣徽使”。
侍中、给事黄门事郎的别称。《魏书·王慧龙传》: “时政归门下,世谓侍中、黄门为小宰相。”
同“鹬蚌相持,渔人得利”。清 百一居士《壶天录》卷下:“要之蛮 触相争,原无关于轻重,鹬蚌相斗,要自互有损伤。”见“鹬蚌相持,渔人得利”。清·百一居士《壶天录》卷下:“~,要自互有损伤。”【词语鹬蚌相