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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太平御览》卷三八七“人事部”“唾”后引《秦记》曰:“符朗渡江,尝与朝士宴集。时贤并机、蓐、壶、席。朗欲夸之,唾则令小儿跪而张口,就唾而含出。坐者为不及之远矣。”前秦主苻坚从兄苻朗,在与朝士宴会时,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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源见“相门洒扫”。借指寻求出仕之事。唐钱起《送杨錥归隐》诗:“悔作扫门事,还吟招隐诗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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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徐州彭城(今江苏徐州)人。高祖时任信都令。高宗时任著作郎、弘文馆学士。参预修撰《武德贞观两朝史》及《实录》,成,封阳城县男。因年老不堪著述,出为楚州刺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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后(後)宋代司法机构之一。高宗、孝宗时,殿前司和侍卫马、步军司等三衙以及长江沿岸诸军,各设审讯狱讼机构,称为“后司”。狱讼皆由主帅判决,不经属官。光宗时,命熟悉法制的属官兼管。嘉定五年(1212),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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读音:Fùsūhú【源】 清满洲八旗姓。世居乌拉(23,63,180,260)。清代满族姓氏。世居吉林乌拉地方,乃满八旗姓氏之一。《清通志·氏族略》 收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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①在今河北怀安县(柴沟堡镇)西南二十五里。《方舆纪要》卷18怀安卫:花山,“春秋多花,上有池,岁旱不涸”。②即华山。在今江苏吴县西。《吴地记》:“花山在吴县西三十里,其山蓊郁幽邃。晋太康二年生千叶石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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官名。刺史原名。汉元封五年(前106),分全国为十三部(州),各置部刺史一人,依六条诏书,查察地方政治。后通称刺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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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置,秋官府刑部中大夫属官,正三命。下有方宪中士,正二命。一说其掌刑狱诉讼。北周沿置。隋开皇元年(581)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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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宋太平兴国四年 (979) 置,治所在剑浦县 (今福建南平市)。《寰宇记》 卷100南剑州: 本剑州,“以西 (利州路) 有剑州,此故名为南剑州”。辖境相当今福建南平、三明、将乐、顺昌、沙县、尤溪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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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举考试出题方法之一。考官拟经义试题时,从六经中摘取上下不相连贯而文意剖裂的语句,或以一句文字的后数字连下句文字的前数字,合为一题,称作断章。嘉泰元年(公元1201年)后,朝廷累令禁止。明清八股文的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