方泳之
【生卒】:1156—1214
【介绍】:
宋兴化军莆田人,初名芹之,字子实,后易名,改字潜深。方元案曾孙。孝宗淳熙十四年进士。曾从朱熹学。为衡州教授,历知南丰、巴陵县,惠抚甚至,均著治绩。
【生卒】:1156—1214
【介绍】:
宋兴化军莆田人,初名芹之,字子实,后易名,改字潜深。方元案曾孙。孝宗淳熙十四年进士。曾从朱熹学。为衡州教授,历知南丰、巴陵县,惠抚甚至,均著治绩。
官名。清末陆军各镇监狱副长官。光绪三十四年 (1908) 设。每监一人,五、六品不等,以正军校或副军校充。承监长经理监狱庶务,并随同检查所属应办事宜。
即今山东德州市东南二十三里黄河涯镇。旧为黄河所经,故名。津浦铁路经此。
西晋太康元年 (280) 改阴平县置,属郁林郡。治所即今广西贵港市。唐为贵州治。北宋开宝四年 (971) 改为郁林县。
十五卷。明左昊撰。左昊,桐城人。履历不详。此书是乾隆时的毁禁书,列入军机处奏准全毁书目。该书叙述上起上古,下迄崇祯,末附有南明隆武、永历之事。第十三卷以下,为万历纪、泰昌纪、天启纪、崇祯纪、甲申殉难诸
即“一全坞”之讹。在今河南宜阳县西五十四里福昌村。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官署名。北宋淳化四年(993)置封驳司,隶通进银台司,设同知给事中二人为长官,凡制敕有所不便皆许封驳,其余常程公事依例施行者不得随意留滞。咸平四年(1001),令如有封驳事取门下省之印用之,因改封驳司
比喻做事当机立断,决不因小失大。唐窦皋《述书赋》: “君于弃瑕以拔材,壮士断腕以全质。” ●《三国志·魏志·陈泰传》: “古人有言,蛇螫手,壮士解其腕。” 古人说,勇士手腕被蝮蛇咬伤,就立即截断手腕,
二卷,清陈遇夫撰。遇夫字交甫,广东新宁人。《史见》一书为作者杂论史事之作,遇夫谓:“史而失实,则无以垂法戒而大义不明于天下。”书中作者议论颇见史识,也较为公允,明白纯正,不为危言酷论。但其中也有书生师
官署名。简称行台、外台。元代御史台的分设机构。至元十四年(1277),置江南诸道行御史台(简称南台)于扬州,寻徙杭州、江州(今江西九江)。二十三年,迁治建康(今江苏南京),分监江浙、江西、湖广三行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