保甲法
宋王安石变法中新政之一。自熙宁三年(公元1070年)陆续实施于诸路州县。其法规定:以十户为一保,五十户为一大保,五百户为一都保。后改以五户为保,二十五户为大保,二百五十户为都保。分置保长、大保长、都保正和都副保正。规定每户两丁以上选一丁充保丁,按时训练,在当地巡查治安。又在保内实行连坐法,加强防范与镇压人民反抗。保丁实行分期赴县“上番”、“教阅”,取代县尉司弓手和巡检司士兵出入巡警,并教习武艺,使与正规军互相参用。哲宗以后,保甲教阅逐渐废弛,变为单纯的乡村基层组织。
宋王安石变法中新政之一。自熙宁三年(公元1070年)陆续实施于诸路州县。其法规定:以十户为一保,五十户为一大保,五百户为一都保。后改以五户为保,二十五户为大保,二百五十户为都保。分置保长、大保长、都保正和都副保正。规定每户两丁以上选一丁充保丁,按时训练,在当地巡查治安。又在保内实行连坐法,加强防范与镇压人民反抗。保丁实行分期赴县“上番”、“教阅”,取代县尉司弓手和巡检司士兵出入巡警,并教习武艺,使与正规军互相参用。哲宗以后,保甲教阅逐渐废弛,变为单纯的乡村基层组织。
明代四川藏区部落名。居今四川松藩境。洪武十四年(1381),明朝在其地置白马路簇长官司,任命当地部落首领为长官司长官,治理部落大小事务。宣德三年(1428),故长官子霍则派人入朝贡马,赐以钞、彩币表里
大司乐中大夫官名。《周礼·春官》有大司乐中大夫二人,为乐官之长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置,北周沿置。春官府大司乐司长官,亦称大司乐或司乐中大夫。掌音律,教授乐舞,管理各种伎乐的演奏。下设小司乐下大夫、
四卷。清范家相(生卒年不详)撰。范家相,字左南,号蘅州,又号雪舟,浙江会稽(今浙江绍兴)人。乾隆十九年(1754)进士,官至广西柳州府知府,著有是书及《环渌轩诗钞》、《三家诗拾遗》、《诗沈》诸书。是书
即今湖南辰溪县东北船溪乡。旧属沅陵县。明洪武中置船溪驿,清乾隆二十六年 (1761) 改设船溪巡司。
见“西宁管辖四十族”(716页)。
少皋部落氏族首领的称号。《左传·昭公十七年》谓是五工正之一,贾逵释为设色之工,为附会之说。参见“少皞”。
匈奴官名。或将“相”、“封”分别作为两种官职,将“封”写作“将”。冒顿单于(前209—前174年在位)时始设置。为中下级职官,隶属于匈奴24个“万骑长”。地位不固定,依部众多寡确定权力大小及次第高下。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明清批答奏章之制。明制,凡内阁接到奏章后,用小票缮写所拟批答,交进后由皇帝朱笔批出,亦称调旨或条旨。清初沿用此法,但废止司礼监秉笔太监代写批红之例。雍正(1723—1735)中扩大奏折使用范围,並设军
在今四川巫山县东月池乡南小桥。《方舆纪要》卷69巫山县:巴中驿“在县东八十里。《志》云:巫山陆路至巴东百八十里,鸟道崎岖,行者苦之。万历三年改小桥公馆建巴中驿, 巴、巫二郡之民,始免疲困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