西南诗词 >历史百科>历史事件>开皇律

开皇律

隋文帝开皇年间制定的法律。原文已亡佚。开皇元年(公元581年),隋文帝命尚书左仆射兼纳言高颎,上柱国、沛国公郑译,上柱国,清河郡公杨素等大臣制定新律。开皇三年,又命太子少保苏威、秘书监牛弘等改定之,制成《开皇律》。《开皇律》以北魏、北齐旧律为蓝本,废除了前代枭首、轘裂、孥戮、鞭刑、宫刑等酷法,删繁就简,定留五百条,编成名例、卫禁、职制、户婚、厩库、擅兴、贼盗、斗讼、诈伪、杂律、捕亡,断狱等十二篇。《开皇律》规定对所谓的谋反、谋大逆、谋叛、恶逆、不道、大不敬、不孝、不睦、不义、内乱等“十恶”罪者,严惩不赦。贵族官僚士大夫犯法,则有议、减、赎、官当等项规定,可从轻发落。凡在议亲、议故、议贤、议能、议功、议贵、议勤、议宾等“八议”之中者及七品以上官吏,又例减一等治罪。《开皇律》是封建社会中较为完备的法律,其刑律简要、量刑较轻,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世家豪族的违法行为,起到了稳定封建秩序的作用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#元灏

    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
  • 户部右曹

    官署名。北宋元丰改制置,掌常平、免役、保甲、义仓、赈济、水利、坊场、河渡等事务。多由侍郎兼领,下设郎中、员外郎各一人。南宋分常平、免役、坊场、平准、检法、知杂六案,各随其名而司其职。

  • 李洪皋集

    文集。五代李洪皋撰。《宋史·艺文志七》著录《李洪皋集》二卷,又《表状》一卷。其集已佚。《全唐诗》存诗二首,《全唐文》存文二篇。

  • 宋文帝沈婕妤

    【生卒】:414—453即沈容姬。宋文帝时纳入后宫,初为美人,生明帝后,拜为婕妤。元嘉三十年卒。宋孝武帝时追赠湘东国太妃。明帝即位,谥称宜太后。(,参见《南史》)

  • 孙文楷

    【生卒】:?——1912字模卿。山东益都人。同治举人。潜心著述,尤其精通金石之学。清帝逊位后自杀。著有《适野集》、《一笑集》、《老学斋文集》二卷,《今吾吟草》四卷,《稽庵古印笺》四卷及《古钱谱》。

  • 硕鼠诗

    源见“硕鼠”。借指反映人民疾苦的诗篇。唐孟郊《赠韩郎中愈》诗:“闻君《硕鼠》诗,吟之泪空滴。”

  • 萧思话

    【生卒】:406—455南兰陵(今江苏镇江)人。少好书史,善弹琴,能骑射。初为晋琅邪王大司马行参军。宋文帝时为青州刺史,檀道济北伐失利,也弃镇南逃,被免官。复受任为梁、南秦二州刺史,收复汉中。刘骏讨元

  • 吴希曾

    武进(今江苏常州)人。杰子,举人。

  • 桑基鱼塘

    明清时期太湖流域和珠江三角洲地区发展起来的一种土地利用方式。即在近水洼地或稻田开塘养鱼,把开鱼塘挖起的泥土筑为塘基,在基上种桑,辟为桑园。一般基塘比例为六比四。塘泥肥桑,桑叶养蚕,蚕矢喂鱼,循环利用,

  • 白水关

    关隘名。(1)又名关头(《三国志·蜀志·庞统传》)。在今四川青川县东北白水镇北。为古代陕、甘入蜀要隘。《资治通鉴》:东汉建安十七年(212),刘备进取益州,“召刘璋白水军督杨怀、高沛,责以无礼,斩之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