衡阳教案
1862年(同治元年)法国天主教传教士以《天津条约》为护符,在湖南胡作非为,要挟清湖南巡抚以宾礼相待,并在衡阳、湘潭等地强占民产、修建教堂。绅民义愤填膺,发出《阖省公檄》,严斥外国传教士劣迹,并将衡阳、湘潭天主堂、育婴堂、药材房等统统焚毁。事件发生后,法国驻华使馆代办哥士耆向清政府进行威胁。总理衙门指示湖南巡抚毛鸿宾将署衡阳、湘潭两知县摘顶、并赔款重修教堂结案。
1862年(同治元年)法国天主教传教士以《天津条约》为护符,在湖南胡作非为,要挟清湖南巡抚以宾礼相待,并在衡阳、湘潭等地强占民产、修建教堂。绅民义愤填膺,发出《阖省公檄》,严斥外国传教士劣迹,并将衡阳、湘潭天主堂、育婴堂、药材房等统统焚毁。事件发生后,法国驻华使馆代办哥士耆向清政府进行威胁。总理衙门指示湖南巡抚毛鸿宾将署衡阳、湘潭两知县摘顶、并赔款重修教堂结案。
明代马市贸易图卷。作者不详。绘制于万历(1573—1620)年间。隆庆五年(1571),东蒙古右翼土默特部首领※俺答汗与明朝达成封王、通贡、互市协议,先后在大同、宣府(今河北宣化)、宁夏、甘肃等地开设
同“黄石公”。宋范仲淹《上张右丞书》:“黄公,天人也,有以跪履而投帝师之道者,岂以孺子而舍诸?”【词语黄公】 汉语词典:黄公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①四卷,清马仲骏纂修。马仲骏,字澹庵,河南宜阳人,举人,官江夏知县。江夏县志,明万历以前无可考。万历十九年(1591)知县颜文选延邑人郭正域始修,其志不传。清康熙十二年(1673),命直省各修通志,省
官署名。北宋至道三年(997)置。掌按验秘方,以时剂和药品进御和供奉禁中之用。仁宗时,又置上御药及上御药供奉,后罢。其属有典、药童、匠、典事、局史、书史、贴书及守阙贴书等。元丰改制,以入内内侍四人为勾
戭或作㪦。相传为高阳氏时八恺之一。
续补《古书疑义举例》的作品,详见“古书疑义举例五种”。
《左传.昭公四年》:“郑子产作丘赋,国人谤之曰:‘其父死於路,已为虿尾,以令於国,国将若之何?’子宽以告,子产曰:‘何害?苟利社稷,死生以之。……’”郑国大夫子宽告诉子产说,国人对于您推行丘赋,很有意
即“华阳君”。
【生卒】:1564—1630【介绍】:明浙江杭州人,字振之,又字我存,号淳庵居士,一号存园叟。万历二十六年进士,历南京工部员外郎、工部水司郎中、太仆寺少卿。与徐光启笃信耶稣会士利玛窦之学。天主教徒。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