诬告法
明代关于诬告者反坐的法律。明太祖朱元璋认为: “奸徒不抵,善人被诬者多矣”,于是规定“自今告谋反不实者,抵罪”。永乐元年(公元1403年), 专定《诬告法》,其中规定:诬告三、四人者杖一百、徒三年。诬告五、六人者杖一百、流放三千里。诬告十人以上者,凌迟处死, 枭首其乡,家属流放边远地区。明代对诬告者,加等治罪。如被诬告当笞罪者,加所诬罪二等。流徒杖罪者,加所诬罪三等。诬人死罪已决者,反坐以死刑。
明代关于诬告者反坐的法律。明太祖朱元璋认为: “奸徒不抵,善人被诬者多矣”,于是规定“自今告谋反不实者,抵罪”。永乐元年(公元1403年), 专定《诬告法》,其中规定:诬告三、四人者杖一百、徒三年。诬告五、六人者杖一百、流放三千里。诬告十人以上者,凌迟处死, 枭首其乡,家属流放边远地区。明代对诬告者,加等治罪。如被诬告当笞罪者,加所诬罪二等。流徒杖罪者,加所诬罪三等。诬人死罪已决者,反坐以死刑。
《孟子.滕文公上》:“许子衣褐。”东汉.赵歧注:“以毳为之,若今马衣者也。或曰:褐,台衣也;一曰,粗布衣也。”古代贫贱人穿的都是粗布衣。后遂用为贫人之典。唐.柳中庸《春思赠人》诗:“谁知褐衣容,憔悴在
授官制度。明朝文武官员凡在任得授散阶者,自正二品至从四品,每品分为三阶: 初授、升授、加授。官员经历考后得授此。为本品最高一阶。
字子复,磁(今河北磁县)人。嘉靖进士。授太常博士,升礼科给事中。隆庆中,频诏户部征索。助尚书刘体乾执奏谏,失帝意。及谏市珍宝事,受杖,系狱。神宗立,用为兵科都给事中,升大理右少卿。疏请改父母诰命。帝怒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政区名。蒙古灭金之后,仿金末行尚书省之制,在已占领的地区或意欲经营的地区,均置行尚书省,分别派遣亲王重臣出任行尚书省的长官,以主持其事。中统元年(公元1260年)世祖初定官制,分全国为十路宣抚司、次年
【介绍】:春秋时郑国人。文公时大夫。郑文公四十三年晋秦围郑,报公子重耳出亡时文公不礼之仇。进烛之武于郑文公,使见秦穆公,秦与郑盟,郑围乃解。
官署名。金代于中都、东京等大城中设。掌市场管理,包括平物价,检查度量权衡,百货估价等。辖有司吏四人,公使八人。
①西汉置,属辽东郡。治所在今辽宁海城市东北三十余里向阳寨。《后汉书·高句骊传》: 建光元年(121),“夏,复与辽东鲜卑八千余人攻辽队,杀略吏人。蔡讽等追击于新昌,战殁”。即此。西晋属辽东国。东晋咸和
又名《任田经说》十八卷。清项淳(生卒年不详)撰。项淳字芸堂,一字任田,又号岩溪老人,安徽歙县(今歙县)人。乾隆己卯(1759年)进士,授中书,升吏部主事,历九年,告假归乡,力学不出,设教于乡里的青士居
源见“殷浩书空”。形容失意惊讶愤懑的神态。宋陆游《庵中纪事用前辈韵》:“空中咄咄安用书,身外悠悠固难计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