乌鲁巴斯
见“乌鲁”(331页)。
见“乌鲁”(331页)。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?—1444明代甘肃临洮藏族土司。字仲盘(又作仲磐)。洪武二十六年(1393),因从兄赵琦罪株连,被谪戍甘州(今甘肃张掖西北)。三十年(1397)调宁羌卫。永乐元年(1403),赴京师贡马,受嘉奖,钦
【生卒】:1474—1524【介绍】:明陕西三原人,字士元,号佩兰,又号玉坡。正德九年进士。授吏科给事中。疏陈汰冗食、禁贡献等六事,痛言民困之故,为权幸所恶,谪新添驿丞。嘉靖初召复兵科,劾建昌侯张延龄
官名。见“典客令”。
【生卒】:1452—1514【介绍】:明江西永新人,字务教,号拙庵。成化八年以任子恩例授中书舍人,历大理寺副、南京尚宝司卿。正德初,刘瑾柄政,以不赂瑾,罢归。瑾诛,复官。寻以太常寺少卿致仕。
古人记事记数的方法。《易·系辞下》云“上古结绳而治,后世圣人易之以书契”。用绳结的多少和大小表示事物众寡,甲骨文的“数”字被认为是其象形。现今云南哈尼族等少数民族仍有以此记事记数之遗风。
宋朝特别法之一。神宗熙宁三年(1070)立仓法。吏人皆给厚俸,称“重禄法”。领取重禄吏人称“重禄公人”,重禄公人受贿或勒索,即从严惩罚。朝廷各司及监司、各州皆行之,以图养廉。
【介绍】:南朝宋泰山南城人,字伯远。羊希子。为尚书主客郎。丁母忧,哀毁过礼。及闻广州乱,以父为广州刺史,恐有不测,即日徒跣出新亭。及至,父希已为刘思道所杀,葬毕,不胜哀,卒。
三十卷。政书。元郑汝翼撰。汝翼字鹏举,河南人。少时读书,学刑名家,罔不涉猎,得法外意。中金朝律科,任刑部检法。入元后,累官大理丞、奉直大夫左三部郎中等。是书作于中统癸亥,意主发明唐律,故名《永徽法经》
【介绍】:唐睦州建德人。事亲至孝。父死,庐墓。代宗大历中,刺史萧定以状闻,诏旌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