吴十
见“耶律吴十”(1312页)。
见“耶律吴十”(1312页)。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【生卒】:1015—1075【介绍】:宋开封人,字君锡。仁宗景祐元年进士。以荐为集贤校理、提点开封府界,督吏捕盗,尽得之。为淮南转运使,两浙饥,移淮粟赈赡。神宗时累官龙图阁直学士、知河南府,严整吏习,
监狱名。自东汉至南北朝,州为大行政区,不设监狱。唐制于州设狱,由参军事主管,以拘系该管地方一切刑事诉讼的人犯。宋代州狱由录事参军主管,金则以州司狱司主管州狱。明代改狱为监,州狱改称州监,清沿称。明清州
?—前52西汉南阳杜衍(今河南南阳西南)人,字幼公。杜周少子。明习法律。昭帝初立,大将军霍光以之补军司空。始元四年(前83)以校尉率南阳士卒平益州蛮,还任谏大夫。因揭发燕王旦、上官桀父子谋逆,封建平侯
一卷,附《文献私记》一卷。清邱宪(生卒年不详)编。邱宪,原名崧生,字啬庵。其家族自明初由明州(今浙江宁波)迁居江苏淮安县,至宪已五十五世,历代门弟颇盛,擅文笔有著作者近四十人,因历经河患、兵乱,文稿亡
即今湖北应城市南十二里黄滩镇。清光绪 《德安府志》 卷8 《兵事》: 同治三年 (1864)十月,捻军 “游骑至应城黄家滩、巡检司、杨家河”。
官署名。①宋真宗大中祥符六年(1013)置,掌依典礼裁定行礼所用仪仗、法物等制度。多以参知政事为判院,学士、丞郎、诸司三品以上为知院。仁宗天圣元年(1023)废。②清初内府机构之一。顺治十七年(166
【介绍】:见裴思谦。
读音:shū尚书,宫名,以宫为氏。(见《姓解》)书永琇,郁林人,天顺间瓯宁县主簿。(见《万姓统谱》)
清鲍桂星撰。见《唐诗品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