往流
见“罔留”(1429页)。
见“罔留”(1429页)。
刑法名目。死刑之一种,即皇帝令罪犯自裁。多用于贵族和高级官吏。汉以后沿用。西汉文帝后,凡大臣犯死罪,多赐死,而不经司法机关审判。明太祖杀戮功臣,多用赐死方式,既可免去司法审讯中为难之处,又可起到维护贵
【介绍】:明浙江瑞安人,字达世。洪武中,以贡任肥乡训导。燕王兵南下,有议迎附者,士达不从,激守臣坚守,不听,弃官归。永乐三年,坐戍右屯卫,死戍所。
又称磔裂、剐刑。为最残酷的一种死刑。始于五代。《宋史·刑法志》谓行刑时,先切割犯人皮肉,斩断肢体,最后断其喉管。宋太宗时镇压川峡农民起义,首用此刑。真宗曾下诏禁止。神宗时,李逢等三人因谋反罪凌迟处死。
齐涛注。台湾艺龙书局1994年10月出版,26万字。本书以《全唐诗》本为底本,采用旧注方式,详注而成。注释中尤重于韩偓诗所涉及的晚唐政治、军事及其他重要事件。书前有《论韩偓与韩偓诗》(代序),对韩偓一
唐垂拱三年 (687) 置,属锦州。治所在今湖南凤凰县西南黄丝桥。五代后废。古县名。唐垂拱三年(687年)析麻阳县置,治今湖南省凤凰县西南,属锦州。五代以后废。
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。亦作窝集卫。永乐元年(1403)十二月,以忽剌温等处女真首领西阳哈、锁失哈等来朝贡马,明廷置兀者卫,以西阳哈为指挥使,锁失哈为指挥同知。其地在今黑龙江省呼兰河一带,东抵屯
在今陕西略阳县西北三十里。《宋史·叛臣·吴曦传》: 南宋开禧二年 (1206),金人陷大散关,“曦退屯罝口”。即此。明置罝口巡司。
456—466南朝宋孝武帝第六子。字孝良。封寻阳王,任豫州刺史。明帝时征为抚军,领太常。泰始二年(466)晋安王刘子勋称帝,授以车骑将军,开府仪同三司。及败,贬为松滋侯,建安王休仁以子房兄弟尚在,终为
【生卒】:1635——1709字敬修。孝感(今属湖北)人。顺治进士。历官至翰林院掌院学士,武英殿大学士兼刑部尚书,东阁大学士兼吏部尚书。康熙初年,屡上疏论朝政、民生,隐指鳌拜专权,吏治不清。请定制度,
指武昌城南楼。晋代庾亮镇守武昌时,属吏殷浩、王胡之于武昌南楼月夜宴集,庾亮知道后,也极有兴致地参加了聚会,与诸人咏谑赏月,尽欢而散。见南朝宋刘义庆《世说新语·容止》。一说在江西九江,为庾亮镇江州时所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