拔火桩
旧时云南碧江怒族地区裁决案件的一种习惯法。俗称“神判”。通常用以处理较大而又没有足够证据的案件。由头人主持裁判,当事人双方筹集相等数目的牛只或其他财物,届时亲友邻居到场。裁决方法是,把一条长约60—70厘米的石柱一半埋入土中,露出地面的一半用柴火烧熟,请巫师念咒语,然后被嫌疑者向天发誓,并赤手拔出石柱,如手无灼伤,表明清白,当场恢复名誉,事先双方拿出来的牛只或财物全归其所有。如手被灼伤,则被确认有罪,牛只或财物归对方所得。
旧时云南碧江怒族地区裁决案件的一种习惯法。俗称“神判”。通常用以处理较大而又没有足够证据的案件。由头人主持裁判,当事人双方筹集相等数目的牛只或其他财物,届时亲友邻居到场。裁决方法是,把一条长约60—70厘米的石柱一半埋入土中,露出地面的一半用柴火烧熟,请巫师念咒语,然后被嫌疑者向天发誓,并赤手拔出石柱,如手无灼伤,表明清白,当场恢复名誉,事先双方拿出来的牛只或财物全归其所有。如手被灼伤,则被确认有罪,牛只或财物归对方所得。
十二卷。明王三极(生卒年不详)撰。三极号少墩,仙游(今福建省仙游县)人,仕履不详。是书成于万历十五年(1587),取《性理大全》,摘其要语,以便诵习,书前仍冠以成祖御制序。内容取舍不精,可能为坊刻陋本
官名。①南北朝杂号将军之一。南朝宋八品; 梁武职六班,大通三年(529)列为“十武将军”之一,班次稍高; 陈因之,六品、千石。北魏孝文帝太和(477—499)中置,十七年定为六品下,二十三年改七品上。
元朝官府属吏名。回回语文书官。元时迁入中国的回回人日增,故元政府各部多设此属吏。中书省吏部设2员、户部6员、礼部2员、兵部1员、工部4员等。
【介绍】:宣宗时僧人,居长安右街千福寺。《全唐诗补编·续拾》存诗1首。
官制术语。指正式编制以内的官员。参见“员外”。唐制,正额以内的官员称为正员,其俸给依规定数支给。参见“员外”条。
1308—1366元蒙古逊都思氏,字彦明。元统进士。授将仕郎、台州路达鲁花赤。至正元年(1341),任行都水监经历。改集贤待制,除吏部员外郎。奉命至江浙籴米,充军饷。后历官吏部侍郎、工部侍郎、保定路达
古地名。《穆天子传》卷五载:穆天子东游时,曾在此晒书。后因以“羽陵”为贮藏秘籍之处。皎然《苕溪草堂自大历三年夏新营》:“眇绵云官世,梦幻羽陵籍。”
【介绍】:清浙江山阴人,字玉映,号映然子。丁肇圣妻。工诗文,善书画,长于花草。亦通史学。曾辑编《名媛文纬》、《诗纬》、《史愚》。著有《吟红集》、《留箧集》、《恒心集》。
同“陆贾分金”。唐李瀚《蒙求》:“二疏散金,陆贾分橐。”【词语陆贾分橐】 成语:陆贾分橐汉语词典:陆贾分橐
【生卒】:?-23王莽女。平帝即位,年仅九岁,元帝王皇后以太皇太后称制,王莽为太傅大司马秉政,威福自行,遂以女配帝。立岁余,平帝为莽毒死,莽又立宣帝玄孙婴为孺子,莽摄帝位,她称皇太后。历三年,莽代汉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