红照制
旧时云南纳西族土司与外来户建立的一种永佃制关系。外来农民需向土司先交纳一定数量的“磕头钱”,方可按规定租额领种定额土地。土司给予一张执照(又称红照),便取得该土地的永佃权,名曰“红照地”。占有者可世袭、转赠、出租、抵押,但不得买卖。
旧时云南纳西族土司与外来户建立的一种永佃制关系。外来农民需向土司先交纳一定数量的“磕头钱”,方可按规定租额领种定额土地。土司给予一张执照(又称红照),便取得该土地的永佃权,名曰“红照地”。占有者可世袭、转赠、出租、抵押,但不得买卖。
帝王制定的法律。《史记·儒林列传》:“故因史记作《春秋》,以当王法,以辞微而指博,后世学者多录焉。”《三国志·魏书·任城威王彰》:“代郡乌丸反,以彰为北中郎将,行骁骑将军。临发,太祖戒彰曰:居家为父子
安徽和州(今和县)人。顺治中,奉父母避战乱,有寇欲杀父母,请求以己代死,皆得免。居亲丧;负土为坟。
【介绍】:杜甫作。最能,指最高超的驾船技能。此诗与《负薪行》是杜甫于大历元年(766)在夔州写的两篇风土诗。这首赞扬了夔州、归州一带操舟者技艺之高超,峡中行舟之迅速。同时对他们疏于北方文物衣冠,而竞尚
八卷。赵吉士(1628-1706)撰。赵吉士,字天羽,号恒天、寄园。钱塘(今浙江杭州)人。顺治八年(1651)举人。康熙七年(1668)任山西交城知县。后以功擢户部主事。吉士善诗文,常招聚一时名俊游宴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【生卒】:1151—1127【介绍】:宋婺州武义人,字仲问。孝宗淳熙二年进士。累官太学博士、大理寺丞。上书言兵端不可开,忤宰相,出知严州,临行犹言攘外当先修内。后直秘阁,历迁司封郎致仕。居官以儒术为吏
见“苏武”。
少保之别称。
即淡邈。今缅甸南部之土瓦。《郑和航海图》作打歪。
三卷。清李述来撰。述来字绍仔,武进(今属江苏)人,侨籍仁和,为阮元视学浙江时所取士。朱子《纲目》非自成之书,其间抵牾自有之。述来少涉《纲目》,所见诸本如御批通鉴纲目本,元本,明正德本,嘉靖本,万历本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