绥远清丈局
旧官署名。1926年春,由晋系军阀绥远都统商震设置,隶属绥远都统衙门政务厅,主管重新丈放夹荒、余荒土地,发放土地执照等项事务。实际以清丈、发照为名,肆意索取发照费、清丈费,增加群众负担,并乘机掠夺牧民的草场,将蒙民的户口地通过注册,列为官田,由此激起蒙汉人民的反对。1927年三月,在归绥(今呼和浩特)旧城南“孤魂滩”举行群众大会,掀起反清丈斗争,在蒙汉人民的强烈抗议下,被迫取消土地执照费,机构亦随之撤销。
旧官署名。1926年春,由晋系军阀绥远都统商震设置,隶属绥远都统衙门政务厅,主管重新丈放夹荒、余荒土地,发放土地执照等项事务。实际以清丈、发照为名,肆意索取发照费、清丈费,增加群众负担,并乘机掠夺牧民的草场,将蒙民的户口地通过注册,列为官田,由此激起蒙汉人民的反对。1927年三月,在归绥(今呼和浩特)旧城南“孤魂滩”举行群众大会,掀起反清丈斗争,在蒙汉人民的强烈抗议下,被迫取消土地执照费,机构亦随之撤销。
①辽统和二十五年(1007)置,为中京道治。治所在大定县(今内蒙古宁城县西大明镇)。辖境相当今内蒙古赤峰市以南,河北滦河流域以东及辽宁大凌河上游一带。金为北京路治。辖境缩小,仅有今赤峰市南部及河北平泉
【介绍】:清河南商丘人,字观吾。少时入伍,从孔有德下湖南、广西,累迁至副将。至三藩乱时,驻防江西袁州,擢袁临镇总兵,屡破叛军。江西平,移防湖南。后以提督充广西左江镇总兵。卒谥襄壮。
一卷。近人胡薇元撰。胡薇元字孝博,号诗船,别号玉津居士,山阴人。光绪三年(1877)进士。著有玉津阁丛书二十余种。此书即其一。共解说《易》义三十九条。先罗列旧说,后附己意,其说大抵敷陈象数,旁涉名物训
【生卒】:?—193【介绍】:东汉沛国谯人。曹操弟。献帝初平间随父避乱入琅邪,为徐州牧陶谦别将所杀。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所之一,《满洲源流考》作乌屯河所,并说清代有乌屯河,在齐齐哈尔东,出兴安岭,东入混同江(今松花江)。
即“清开国方略”。
1928年上龙土司与金龙峒土司合并置,属广西镇南道。治所在今广西龙州县东上金乡。1928年直属广西省。1951年并入龙津县。旧县名。1928年由上龙、金龙两土司辖地改置,治窑头(今广西龙州县东南上金)
明洪武八年 (1375) 改福建都卫置,治所福州府 (今福建福州市)。辖福建承宣布政使司内各卫所。清废。
《谷梁传.襄公三十年》:“伯姬之舍生火,左右曰:‘夫人少辟火乎?’伯姬曰:‘妇人之义,傅母不在,宵不下堂。’左右又曰:‘夫人少辟火乎?’伯姬曰:‘妇人之义,保母不在,宵不下堂。’遂逮乎火而死。妇人以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