胜光
夏赫连定年号。428—431年,凡4年。
夏赫连定年号。428—431年,凡4年。
即“子弟书”。
一卷。宋王观撰。王观,字达叟,自号逐客,如皋(今江苏如皋县)人,一作高邮(今江苏高邮县)人,生卒年不详。曾任翰林学士,因宣仁太后认为其词以近猥亵,贬为江都县知县。其著作除《扬州芍药谱》外,还有词作《冠
遗:留下。投:给予。意思是身负艰巨的重任。《周书.大诰》:“遗大投艰于朕身。”伪孔传:“遗我甚大,投此艰难于我身,言不得已。”并列 赋予重大艰巨的责任。语出《尚书·大诰》:“予造天役,遗大投艰于朕身。
十卷。清卢文弨校。是书因《新书》久无善本,故详为校订。所据诸本,有宋建宁府本、淳祐八年长沙刊本,明沈颉本、李空同本、陆良弼本、程荣本、何允中本、友人赵曦明校本八种。建宁本则称建本,长沙本则称潭本,所校
见“流刑”。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【介绍】:清江苏江宁人,字健行,号朴庵。同治九年举人。光绪初曾主讲上海敬业书院,后移主钟山书院。卒年八十余。有《周易省心录》、《春秋律身录》、《妙香斋诗文集》。
官名,汉置,属射声校尉,俸千石,掌领宿卫兵。参看“射声校尉”条。
刑律名目。自先秦至秦汉已常见不敬之罪名,罪至死。其作为正式刑律,始见于唐律。为唐律“十恶”之第六条。《唐律疏议·名例·十恶》:“谓盗大祀(祭天地及皇帝的庙宇)神御之物(祭品)、乘舆服御物(皇帝日用物)
1686—1756清江苏吴县(今苏州)人,字默存,号篁村,晚号瘦竹。善画山水,师承黄鼎,用笔沉着。乾隆十六年(1751),高宗南巡至苏州,进呈吴中十六景画册。高宗命入都,侍奉内廷。十九年授户部主事,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