西藏法典
原西藏地方政府审理一般民事、刑事案件所据的成文法。源于吐蕃之六种大法,后经西藏历代执政者整理,编成一套政教合一以维护农奴主利益为主旨的等级森严、科条分明的法典。分两种:一为“却尺母”(藏语音译,意为喇嘛“教法”),凡喇嘛犯法皆依此法由寺院处治,或除僧籍,逐出寺院后,始能由西藏地方政府依法处理;另一为“甲尺母”(藏语音译,意为“王法”),凡西藏地方人民犯法皆依此法由司法部门处治。主要有※“十善法”、“十六净法”、※“十五法”、※“十六法”、※“十三法”、※“十二法”等。
原西藏地方政府审理一般民事、刑事案件所据的成文法。源于吐蕃之六种大法,后经西藏历代执政者整理,编成一套政教合一以维护农奴主利益为主旨的等级森严、科条分明的法典。分两种:一为“却尺母”(藏语音译,意为喇嘛“教法”),凡喇嘛犯法皆依此法由寺院处治,或除僧籍,逐出寺院后,始能由西藏地方政府依法处理;另一为“甲尺母”(藏语音译,意为“王法”),凡西藏地方人民犯法皆依此法由司法部门处治。主要有※“十善法”、“十六净法”、※“十五法”、※“十六法”、※“十三法”、※“十二法”等。
官名。元代置,为宣抚使属员。参见“宣抚使”(1746页)。
在今安徽黟县西。《清一统志·徽州府一》:西武岭“在黟县西二十里。今称西武关。过岭为祁门县界”。
清代封赠孔子后裔称加荣。孔子后裔,本支嫡长封衍圣公。其承袭事宜由山东巡抚具题,吏部复行。
道宗子,降封卢国公,官至相州刺史。(,参见《新唐书》)
唐贞观十四年(640)置。治今新疆鄯善县西南鲁克沁。属西州。贞元中地入吐蕃废。
亦名中渡哑出卡。在中渡 (今四川雅江县东雅砻江东岸河口乡)。清康熙四十年 (1701) 置哑出卡百户。宣统三年 (1911) 改流,于此置河口县。
官名,梁始于皇弟皇子府置掾,陈沿置。北魏、北齐与隋诸王府亦置之。唐亲王府置掾一人,秩正六品上,掌通判功曹、仓曹、户曹事。
【介绍】:宋台州黄岩人,字立方,号思斋。终身不慕荣利。与车若水友善,若水兄事之。汇编《朱子语录》,又有《戛釜吟》。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原名澪渠,亦作零渠或秦凿渠,后又名湘桂运河或兴安运河。在广西兴安县境内,中国著名水利工程之一。秦始皇为统一岭南,因转运粮秣需要,命史禄兴修,以沟通湘、漓二水,联系长江与珠江两大水系。全长34公里。工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