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刑
古代五种刑罚之总称。商周时为墨、劓、剕、宫、大辟。隋唐时指笞、杖、徒、流、死。其中笞、杖、徒各分五等,流刑分三等,死刑分二等,共二十等。明清笞、杖、徒刑各分五等。笞刑自一十至五十,杖刑自六十至一百,每十为一等加减。徒刑自一年至三年,分别杖六十至一百,每杖十及徒半年为一等加减。流刑分二千里、二千五百里、三千里三等,皆杖一百,每五百里为一等加减。死刑分绞、斩二等,斩刑重者有枭示和凌迟。
古代五种刑罚之总称。商周时为墨、劓、剕、宫、大辟。隋唐时指笞、杖、徒、流、死。其中笞、杖、徒各分五等,流刑分三等,死刑分二等,共二十等。明清笞、杖、徒刑各分五等。笞刑自一十至五十,杖刑自六十至一百,每十为一等加减。徒刑自一年至三年,分别杖六十至一百,每杖十及徒半年为一等加减。流刑分二千里、二千五百里、三千里三等,皆杖一百,每五百里为一等加减。死刑分绞、斩二等,斩刑重者有枭示和凌迟。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清代禁卫军之一。清初置。统隶于领侍卫内大臣,以备宿卫扈从之任。定制上三旗满洲、蒙古每佐领下额设亲军二人(由领侍卫内大臣于本佐领下之护军、马甲及养育兵、闲散内挑补,其于下五旗满洲、蒙古挑取者亦分入上三旗
①在今江苏镇江市南郊招隐山东南。《寰宇记》 卷89润州丹徒县: 招隐山 “有虎跑泉及玉芯树”。《清一统志·镇江府一》 “真珠泉” 条下: “虎跑泉在山东南。泉从石中喷出,引为流觞曲水。”②在今浙江杭州
汉扬雄《法言.孝至》:“事父母自知不足者,其舜乎!不可得而久者,事亲之谓也,孝子爱日。”李轨注:“无须臾懈于心。”后以“爱日”指儿子孝养父母的时日。《论语.里仁》“父母之年不可不知也”宋朱熹注:“常知
即徐昭佩。梁元帝萧绎妃。东海郯县(今山东郯城)人。天监十六年(517)拜湘东王妃,生世子方等、益昌公主含贞。太清三年(549)赐死,葬江陵瓦官寺。(,参见《南史》)
书名。元邓文原撰。1卷。文原(1258—1328),绵州(今四川绵阳)人,字善之,一字匪石。随父流寓钱塘。宋末应浙西转运司试中第一。至元二十七年(1290),行中书省辟为杭州路儒学正,官至集贤直学士兼
本为西汉武帝时设立的一个机构,其使命在于采集、编订民间乐歌,后来人们把此机构收集、整理之乐歌称为“乐府”或“乐府诗”。两汉之后,一些文人沿袭乐府民歌旧题,或模仿民歌或自出新词,亦被称为“乐府”或“乐府
即“哈剌嗔”(1635页)。
源见“乘槎”。指传说中登天遨游。唐韩偓《六月十七日召对自辰及申方归本院》诗:“坐久忽疑槎犯斗,归来兼恐海生桑。”
【介绍】:福州福唐(今福建福清)人。咸通年间累举进士,颇有声誉。与同乡王棨友善。《全唐诗补编·补逸》存诗1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