余盐
明清指灶户交纳正课外所产之盐。明制,灶户按政府规定交纳正课外所余之盐,均为余盐。洪武至景泰间,定以二百斤为一引,送交场司,官给米一石。弘治二年(1489),许商人买之以补正课。隆庆四年(1570),从御史李学诗请,改令商人纳价领引,赴盐场与灶户自行交易。岁计银约一百二十万两,解部充饷。清代有所不同。余盐亦有额定、额外之分。其制,凡灶户每煎锅一口,须煎盐四百斤,其中三百斤为正盐给以额价,一百斤为余盐给以加价。灶户超额生产,或通过私煎、晒扫之盐,称额外余盐。
明清指灶户交纳正课外所产之盐。明制,灶户按政府规定交纳正课外所余之盐,均为余盐。洪武至景泰间,定以二百斤为一引,送交场司,官给米一石。弘治二年(1489),许商人买之以补正课。隆庆四年(1570),从御史李学诗请,改令商人纳价领引,赴盐场与灶户自行交易。岁计银约一百二十万两,解部充饷。清代有所不同。余盐亦有额定、额外之分。其制,凡灶户每煎锅一口,须煎盐四百斤,其中三百斤为正盐给以额价,一百斤为余盐给以加价。灶户超额生产,或通过私煎、晒扫之盐,称额外余盐。
契丹部族名。一作迭达迭刺部。开国前※鲜质可汗时(一作德祖时,约9世纪中)所俘奚族部民700户(一作7千户),徙于※饶乐都督府之清河,置※奚迭刺部,分13县(一作14※石烈),开国后更名迭刺迭达部(一作
游:离家外出。方:常处。 父母在世,不远离家乡,就是要外出,也必须有一定的去处。 古时认为孝子应当常在父母身边,即使要出门,也应有一定去向,以免父母悬念。语出《论语.里仁》:“父母在,不远游,游必
书名。唐白居易撰。成书于长庆年间,故名。七十五卷,宋时散佚四卷。1955年古籍刊行社影印此本,七十一卷。1979年中华书局出版点校《白居易集》,1988年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《白居易集笺校》。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【生卒】:约801—约866或约812—约870【介绍】:唐太原祁人,本名岐,字飞卿。温彦博裔孙。少敏悟,工诗词。数举进士不第。宣宗大中中,以搅扰试场,黜为随县尉。襄阳节度使徐商署为巡官。不得志,去归
【生卒】:?—722【介绍】:河南洛阳(今属河南)人。弱冠登进士第。补相王府典签,重补参军。除太子通事舍人。天授中,以亲累除名。后官直罗、温县二县令。复自太府主簿累迁副卿、河南掾曹,迁河南少尹。官终左
即“吉里迷”。
即今台湾省南投、高雄、屏东县境之高屏溪,南流入台湾海峡。《清一统志·台湾府》:下淡水溪“在凤山县东南三十里。《旧志》:自淡水社西流入海。旁多水田,利畜牧。亦名下湛溪”。在台湾省本岛南部。亦称高屏溪。因
见“药杀水”(1603页)。
官名。两晋以来尚书省置都令史八人,协助尚书左、右丞管理都省事务,监督诸曹尚书,参与政要。权任虽重,用人常轻。南朝梁始重其选,置殿中、吏部、金部、左民、中兵五都令史。天监九年(510)诏令选用有才干士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