倍赃
罪名。唐律规定,盗人财物者,须以加倍财物偿还失主,称倍备,此赃即称倍赃。
罪名。唐律规定,盗人财物者,须以加倍财物偿还失主,称倍备,此赃即称倍赃。
【生卒】:1731—1797【介绍】:清江苏无锡人,字华阳,一字晴沙。乾隆十七年进士。官至甘肃甘凉道、署四川按察司使。有《响泉集》、《梁溪诗钞》。
官署名。辽朝置。王子院下级机构。管理王子班郎君。设详稳管班事。
官名,尧舜置,掌山泽育草木鸟兽。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》:“《书》载唐虞之际……益作朕虞,育草木鸟兽。”注:“应劭曰:虞,掌山泽禽兽官名也。”
采:采摘。葑:蔓菁,俗名大头菜。菲:萝卜。以:用。下体:指根茎。葑菲的根和叶皆可吃,但食用以根茎为主。 采摘蔓菁、萝卜,不能因叶子不好看而不用它们的根茎。 原比喻娶妻重在品德,不能因色衰而抛弃她。
1472—1541明福建闽县(今福州)人,字利瞻,号小泉。弘治进士。历任苏州知府、云南左参政。嘉靖初历官工部侍郎等,十四年(1535)官至工部尚书。十六年因主张增加田赋以营建沙河行宫,遭劾致仕。卒谥康
即柱下史。钱起《津梁寺寻李侍御》:“禅林绝过客,柱史正焚香。”
【介绍】:明山西汾州人。弘治九年进士。任户部主事。督钞苏州浒关,罢征便民闸税,民感其德。后知登州府,为官峻洁,廉平为山东最。性耿介,卒以忤时罢归,服母丧,后遂不仕。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明代今云南祥云一带民族地区一种水利工程。此地素称干旱,人们挖了许多地下蓄水池,俗称鱼鳞坑,以积雨水,用渠道联结起来,故称。平时不易蒸发,以备旱时灌溉田地。
见《杨家府演义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