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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房法

科举制度之一。指贡院考校试卷的一种方法。南宋孝宗时,礼部试、类省试、各州解试举人各场试卷,分散于各房,由考官批分定等。绍定二年(1229),复规定经义亦分房考校。后代亦沿用。明清乡、会试同考官亦分房阅卷,故又称房考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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