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书要制
法典名。北周武帝建德六年(577)颁行,用以督察奸宄。规定凡持杖偷盗一匹以上,不持杖偷盗五匹以上,监临主掌自盗二十匹以上,小盗及诈伪请官物三十匹以上,党正、里长隐五户及十丁以上、隐地三顷以上者皆处死刑。刑书所不载者,自依律科。宣帝即位后,以其用法深重,为收人心,加以废除。但宣帝荒淫日甚,诛杀无度,又在其基础上制订更为严峻的《刑经圣制》。宣帝死后,杨坚辅政,改行宽政,删略旧律,仍名《刑书要制》,由静帝下诏颁行。
法典名。北周武帝建德六年(577)颁行,用以督察奸宄。规定凡持杖偷盗一匹以上,不持杖偷盗五匹以上,监临主掌自盗二十匹以上,小盗及诈伪请官物三十匹以上,党正、里长隐五户及十丁以上、隐地三顷以上者皆处死刑。刑书所不载者,自依律科。宣帝即位后,以其用法深重,为收人心,加以废除。但宣帝荒淫日甚,诛杀无度,又在其基础上制订更为严峻的《刑经圣制》。宣帝死后,杨坚辅政,改行宽政,删略旧律,仍名《刑书要制》,由静帝下诏颁行。
因为心绪不宁,睡不安稳。《汉书.郊祀志》:“食不甘味,寝不安席。”一作“寝不安枕”。见“寝食不安”。【词语寝不安席】 成语:寝不安席汉语词典:寝不安席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在今江苏淮阴县西南码头镇北约里许。《舆地纪胜》卷39楚州:甘罗城“在淮阴县北一里。俗传以为秦甘罗所筑。雨后常于土中得小钱,状如钟,有篆文, 不可识, 号甘罗钱。或云,宝应有甘罗庙,盖甘罗葬于此”。旧尝
【介绍】:春秋时楚国人,名路。楚灵王使荡侯等率兵围徐,以威胁吴,居乾谿,以为后援。此时工尹路以王曾欲剖圭玉以饰斧柄,因请命。王入视之。
又名小直沽口。北宋政和三年 (1113) 改泥姑砦置,属沧州清池县。在今天津市东南东、西泥沽村一带。
①西汉高帝六年(前201)封摇扶余为海阳侯,后改其地为县,治今河北滦县西南。属辽西郡。北齐废入肥如县。②辽圣宗时置。治今河北抚宁县东北海阳。为润州治。金皇统三年(1143)改属瑞州。元废。③本汉揭阳县
官名。元置,为宣政院的佐官,秩从二品,员额二人。
见《世说新语》。
官署名。辽朝置。北面官,统领敌烈军。设详稳等职。
1770—1838清朝将领。满洲正蓝旗人。蒙古族,博尔济吉特氏。字润泉。嘉庆进士。历任知府、按察使、布政使。道光五年(1825),授陕西巡抚。不久,署陕甘总督。任内,为稳定局势,派兵设卡,以防代守。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