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平部
官署名。(1)明代户部十二属部之一。洪武二十三年(1390)改原民部、度支部、金部、仓部四属部而置十二属部,分别以十二布政司为名。设郎中、员外郎各一人,主事二人,领北平布政司户口、钱粮等事。部下分设四科:民科、度支科、金科、仓科。并置照磨、检校各一人,掌管文书出入等事。二十九年,改为北平清吏司。(2)明代刑部十二属部之一。洪武二十三年,改原宪部、比部、都官部、司门部四属部而置十二属部,分别以十二布政司为名,设官同户部。领北平布政司及部分在京衙门卫所刑名之事。二十九年,改为北平清吏司。
官署名。(1)明代户部十二属部之一。洪武二十三年(1390)改原民部、度支部、金部、仓部四属部而置十二属部,分别以十二布政司为名。设郎中、员外郎各一人,主事二人,领北平布政司户口、钱粮等事。部下分设四科:民科、度支科、金科、仓科。并置照磨、检校各一人,掌管文书出入等事。二十九年,改为北平清吏司。(2)明代刑部十二属部之一。洪武二十三年,改原宪部、比部、都官部、司门部四属部而置十二属部,分别以十二布政司为名,设官同户部。领北平布政司及部分在京衙门卫所刑名之事。二十九年,改为北平清吏司。
亦名积石山。即今青海东南部之阿尼玛卿山。《史记·夏本纪》 《正义》:“(黄河)东南潜行入吐谷浑界大积石山,又东北流, 至小积石山。”《元和志》卷39河州枹罕县:积石山“今名小积石山,在县西北七十里。按
汉.刘向《说苑.奉使》:“越使诸发执一枝梅遗梁王,梁王之臣曰韩子,顾谓左右曰:‘恶有以一枝梅以遗列国之君者乎!请为二三子惭之。’……梁王闻之,被衣出以见诸发,乃逐韩子。”战国时,越国大夫诸发奉命出使到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①官名。春秋战国置。主司射仪礼节。《仪礼·蒸礼》:“若射,则大射正为司射,如乡射之礼。”②官署名。西魏、北周置,属夏官府。掌操演射箭时的礼仪与法度。以司射下大夫为长官,下设小司射上士,辖司仗上士、中士
在今四川阆中市东南二十里河溪镇。《元史·宪宗纪》: 八年 (1258) 十一月,“庚午次和溪口,遣骁骑略青居山”。即此。
隋开皇九年(589)置。治郴县(元改郴阳县,今湖南郴州市)。辖境相当今湖南永兴县以南的耒水流域和蓝山、嘉禾、临武、宜章等县地。五代楚以后西部地区分置桂阳监,辖境逐渐缩小,宋时仅有今永兴县以南的耒水流域
居于台湾山地的高山族一支。人口有43616人(1975)。分布在北起大武山,南至恒春,西达枋寮,东至大麻里以南的海岸三角地带。居住在海拔500—2000米之间山地。现今属屏东县的三地、玛家、来义、泰武
四卷。明何孟春撰。何孟春,字子元,彬州(属陕西)人,生卒年不详。弘治六年(1493)进士,累官至南京工部郎。孟春少游李东阳之门,学句宏博。著有《何文简疏议》(已著录)等。此集收诗四卷,系明嘉靖间蒋文化
江名。流经今湖南汨罗市,汇入洞庭湖。战国楚大夫屈原遭放逐,怀石自沉于泪罗江。见《史记·屈原列传》。后因用“汨罗”咏屈原投江之事,以表现忠贤蒙冤的感叹。杜甫《天末怀李白》:“应共冤魂语,投诗赠泪罗。”
官署名。元代置。秩正三品,领东宫太医。大德十一年(1307)置,隶詹事院。至大四年(1311)罢。天历二年(1329)又由典医署改立,隶储政院。置达鲁花赤二员,卿三员,太监、少监、丞各二员。下辖广济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