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平县
①秦置,治今湖南蓝山县东北古城。属长沙郡。西汉初属长沙国,后属桂阳郡。隋开皇九年(589)废。唐咸亨二年(671)复置,移治今蓝山县。属郴州。天宝元年(742)改名蓝山县。②东汉建安元年(196)置。治今福建南平市。属会稽南部都尉,三国吴永安后属建安郡。西晋太康初改为延平县。后屡有改废,元大德初复改剑浦县为南平县。为延平路治。明清为延平府治。1956年分南平县城区设市。1960年县撤销并入南平市。
①秦置,治今湖南蓝山县东北古城。属长沙郡。西汉初属长沙国,后属桂阳郡。隋开皇九年(589)废。唐咸亨二年(671)复置,移治今蓝山县。属郴州。天宝元年(742)改名蓝山县。②东汉建安元年(196)置。治今福建南平市。属会稽南部都尉,三国吴永安后属建安郡。西晋太康初改为延平县。后屡有改废,元大德初复改剑浦县为南平县。为延平路治。明清为延平府治。1956年分南平县城区设市。1960年县撤销并入南平市。
十七卷。刘师培(1884-1920)撰。刘师培,近代著名学者,字申叔,号左庵。1917年为北大教授,1918年任《国故月刊》总编,反对新文化运动,对经学、小学、汉魏诗文都有精深研究,擅长骈文,著述甚丰
六卷 此书是清高宗弘历于乾隆四十八年(1783年)诏令诸皇子及军机大臣、上书房总师傅等人,取历代册立太子的事迹中能够有所鉴戒的部分,按朝代顺序纂辑而成,上自周代,下迄明代,共三十三事。此外还附立了五事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①唐、宋官职名。唐朝于东都洛阳分设略同于京师之官府,于此任官者称“分司”。除分司御史有监察之责外,其他分司官员均属闲散之职。宋朝沿唐制,于西、南、北三京设。多用以安置老疾不任吏事者或责降官员。自哲宗元
春秋楚地。在今湖北天门市西北。《左传》昭公十三年(前529):“公子比为王,公子黑肱为令尹,次于鱼陂”,即此。
在今宁夏中卫县南五里。明嘉靖《宁夏新志》卷3宁夏中卫:中渠在“黄河西。长三十六里,溉田一百二十余顷”。清改名贴渠。
同“金谷香销”。元 徐再思《一半儿.落花》曲:“河阳香散唤提壶,金谷魂消啼鹧鸪。”
官制用语。唐、宋时期,吏部选官,先将获选者姓名履历注于册书,再经考询而拟授其官,称为注拟。
同“蜀帝魂”。唐李咸用《题王处士山居》诗:“蜀魄叫回芳草色,鹭鹚飞破夕阳烟。”【词语蜀魄】 汉语词典:蜀魄
即“包世臣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