家罪
罪名。指父亲杀伤人及奴妾,或与父亲同居的儿子杀伤其父奴妾、盗取畜产,在其父死后被人控告,官府一般不予受理,称之为家罪。《睡虎地秦墓竹简·法律答问》:“家罪者,父杀伤人及奴妾,父死而告之,勿治。”又:“父子同居,杀伤父臣妾、畜产及盗之。父已死,或告,勿听,是谓‘家罪’。”
罪名。指父亲杀伤人及奴妾,或与父亲同居的儿子杀伤其父奴妾、盗取畜产,在其父死后被人控告,官府一般不予受理,称之为家罪。《睡虎地秦墓竹简·法律答问》:“家罪者,父杀伤人及奴妾,父死而告之,勿治。”又:“父子同居,杀伤父臣妾、畜产及盗之。父已死,或告,勿听,是谓‘家罪’。”
①即都省,南北朝及隋唐五代尚书省总署之称。②宋代百官集议之所。北宋前期设于尚书都省,凡典礼之事当议者,皆下诏都省传当议之官赴都堂集议,由判尚书都省事主持。元丰改制后,以旧中书东、西厅为门下省、中书省都
蒋维崧、赵蔚芝、陈慧星、刘聿鑫笺注。山东大学出版社1997年9月出版,95万字。本书以民国徐鸿宝影印宋绍兴八年本为底本,并参校诸本,诗之系年,则依高志忠《刘禹锡诗文系年》,分编年诗三卷和未编年诗。校记
唐置那州,属黔州羁縻。后废,北宋崇宁五年(1106)置那、地二州,属宜州羁縻。明洪武元年(1368)废那州入地州,改地州为那地州。属庆远府。治今南丹县西南那地。辖境相当今广西南丹县西南、东兰县东北部分
见“完颜吴乞买”(1164页)。
见“母则黑儿普”(672页)。
【生卒】:1281—1354【介绍】:元饶州安仁人,字明远,更字仲公。从陈苑学。致心于天文、地理、医卜、释道之书,工古文词。应科举不利,即为隐居计,从游者满斋舍。中丞御史等交章荐,皆不就。学者称俟庵先
【生卒】:?——1643山阴(今浙江绍兴)人。崇祯十三年(1640)进士。长安知县。李自成破西安,投井死。赠按察司佥事。
【介绍】:明初湖广随州人。洪武间为徽州知府,有善政。调任杭州,杭初附,人心未安,善抚辑。擢吏部尚书,坐事谪为西安知府。
僜语音译。※僜人达让支系的自称。讲达让话。约占僜人总人口的40%。聚居在西藏东南部察隅河支流杜莱河及格多河流域。主要由世居当地的土著居民“卡登卡拉和明末清初从西部迁来的“义都”人及从东部布绒山区(缅甸
在今河南偃师市西南。《续汉书 ·郡国志》: 河南尹雒阳 “有褚氏聚”。即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