必兰阿鲁带
金人。宣宗贞祐初,自宁化州刺史升同知真定府事,权河北大名宣抚副使。贞祐三年(1215),以保全赞皇县之功,遥授安武军节度使,改昭义军节度使,充宣抚副使。复加权元帅左都监、行元帅府事。完缮所属州县城池,请将泽州复隶昭义军,又复请置潞州元帅府。对改进河东、河北的防御,颇具成效。兴定元年(1217),改签枢密院事,以元帅左监军兼山东路统军使、知益都府事。寻以权参知政事行尚书省事于益都。
金人。宣宗贞祐初,自宁化州刺史升同知真定府事,权河北大名宣抚副使。贞祐三年(1215),以保全赞皇县之功,遥授安武军节度使,改昭义军节度使,充宣抚副使。复加权元帅左都监、行元帅府事。完缮所属州县城池,请将泽州复隶昭义军,又复请置潞州元帅府。对改进河东、河北的防御,颇具成效。兴定元年(1217),改签枢密院事,以元帅左监军兼山东路统军使、知益都府事。寻以权参知政事行尚书省事于益都。
官名。汉时匈奴有此官,为异姓大臣中最高官职。骨都,为骨都侯的省略。南朝梁刘孝威《结客少年场行》:“正蒙都护接,何由惮险途。千金募少年,一麾擒骨都。”参看“骨都侯”条。
同“金城汤池”。明朱鼎《玉镜台记.石勒称王》:“倚天长剑泣蛟螭,那怕金垒汤池。”
五种兵器。解释不一:(1)《周礼·夏官·司兵》:“司兵掌五兵五盾。”郑玄注引郑司农云:“五兵者,戈、殳、戟、酋矛、夷矛也。”又:“军事,建车之五兵,会同,亦如之。”郑玄注:“车之五兵郑司农所云者是也,
一般以为在今印度卡提阿瓦半岛南部之松纳特,一说在今印度孟买以南的乔儿附近。《元史·外夷传》: 马八儿等国,“ (至元) 二十三年,海外诸蕃国以杨庭壁奉诏招谕,至是皆来降”,须门那等国 “皆遣使贡方物”
清乾隆六年 (1741) 赐名。上游兼有睢水故道,下游为涡水河道。自今河南中牟县北,由贾鲁河分支东南流,经开封市、杞县至睢县纳睢河,东南至鹿邑县纳涡河,又东南经安徽亳州市及涡阳、蒙城等县,至怀远县东入
东宫武官名。见“左右监门率府”。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同“卓茂解骖”。羊,当为马之讹。清袁枚《答严东有》书:“较之卓茂攘羊,不疑盗嫂,受诬尚小。”
同“南风”。宋黄庭坚《元师自荣州来复用旧所赋此君轩诗韵赠之》:“王师侧闻陛下圣,抱琴欲奏《南风》弦。”
土族语称“苏·哈达”,意为“附加聘礼”。汉语称“奶母钱”。旧时青海互助县土族婚俗。相传古时“苏·哈达”为1匹3岁马驹,拉之作为附加聘礼,故名。后乃以钱物代替。婚礼席间,先由执客代男方主人向红仁其(或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