恶逆
罪名。唐律“十恶”第四条。《唐律疏议·名例·十恶》注:“谓殴及谋杀祖父母、父母,杀伯叔父母、姑、兄、姊、外祖父母,夫、夫之祖父母、父母。”即殴打、谋杀直系或旁系尊亲属。其后历代沿袭不变。
罪名。唐律“十恶”第四条。《唐律疏议·名例·十恶》注:“谓殴及谋杀祖父母、父母,杀伯叔父母、姑、兄、姊、外祖父母,夫、夫之祖父母、父母。”即殴打、谋杀直系或旁系尊亲属。其后历代沿袭不变。
清置,属兴平县。即今陕西兴平市西南四十里桑镇。
【介绍】:上党(今山西长治)人。生卒年不详。武德七年(624),太史令傅奕上疏请除去佛教,师政撰《内德论》为佛教辩护。贞观中,为门下典仪。《新唐书·艺文志三》著录《内德论》一卷。此文收入《全唐文》。事
字斗南,原武(今河南原阳西)人。以秀才被推举,献所写《乌鹊论》一文。被授官。历任御史、刑、礼部侍郎、左右佥都御史。曾上疏陈述所部疾困数事,受帝称赞。审问狱案平允。与詹徽议论不合,常当面折辱,徽怀恨。后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1830—1875清江苏阳湖(今常州)人,字侑石。咸丰年间捐知县分发直隶,官鸡泽、元氏等县。后迁蔚州知州。同治七年(1868)参与镇压捻军。以学见长,研究经史,旁及声韵训诂之学,亦能诗。著有《诗经异文
官名。金贞祐五年(公元1217年)置于集贤院,备皇帝咨询。秩正八品,员额不限。
又称拉秀土司。清末合上下阿拉克硕二土司置,为玉树二十五族之一。驻陇喜寺 (今青海玉树县西南下拉秀乡)。民国周希武 《玉树调查记》 卷上: “拉休族驻牧地横跨子曲河南北。东与扎武、苏尔莽为界,南与囊谦以
【生卒】:?——1128建炎二年(1128),以权北海县丞,与韩浩、朱庭杰等率部驻守潍州城,金军攻城,力战,城破,全家遇害。
官名合称。北宋前期指御史台左巡使、右巡使、监察使、廊下使、监香使。元丰改制,皆罢。
【介绍】:明陕西绥德人,字仲房。正德十二年进士。改庶吉士。以谏南巡,受杖,出知泽州。惩虐小民之王府人。陵川知县贪,褫其官。世宗立,累官礼部右侍郎。博览典故,平居恂恂不出言,遇集议矢口驳正,斧劈理解。将